司法部日前发布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再次凸显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其中一起福建市场监管部门的纠错案例,深刻反映了当前涉企行政执法中存的突出问题,以及通过规范监督程序加以纠正的必要性。 问题的发现源于群众的有效监督。2025年4月,福建某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收到群众反映,指出某县级市市场监管局在处理一起涉及食品安全和广告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时,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况,未能对网络平台经营主体的核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该反映触发了上级部门的主动介入和深入调查。 经过系统分析,监督部门发现了案件办理中的多个关键问题。首先是法律适用错误。该案涉及普通食品宣传治疗功效的行为,这属于典型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涉及的法律进行处罚。但下级部门错误地适用了广告宣传及专利权有关规定,导致违法行为定性不当,处罚依据不足。其次是事实认定不清。办案部门对当事人提供的广告费用票据未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即直接采信作为定案依据,这种做法违反了证据规则,影响了对违法情形的准确认定。第三是处置不全面。案件中涉及的其他食品安全行为未得到全面核查和处置,存在漏洞。 这类问题的产生有其深层原因。一上,涉及多个监管领域的交叉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基层执法部门法律适用上容易出现偏差。另一上,执法人员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可能不够严谨,导致事实认定基础不稳固。此外,对案件的全面性审查不足,也反映出执法程序的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在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指导下,纠错工作得以推进。2025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该县级市市场监管局发出了《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决定书》,明确要求其启动纠错程序。这一决定不仅针对个案进行了纠正,更重要的是要求下级部门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结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同类案件进行全面自查。这种举一反三的做法,反映了从个案纠正向系统性改进的转变。 该案例的处理过程充分体现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实际成效。通过建立纵向的监督制约体系,上级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部门的执法错误,保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要求全面自查同类案件,能够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推动整个行业执法水平的提升。这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这起案例是行政执法自我完善的生动写照。当群众监督与制度监督形成合力,不仅能纠正个别执法偏差,更能促进执法能力整体提升。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构建更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将成为深化依法行政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