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完善村居自治法规体系 两项实施办法修订通过并明确基层治理新要求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甘肃省对实施二十余年的基层自治法规率先开展系统修订。此次修订聚焦三项核心问题:一是原有条款已难以适应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需要;二是基层民主监督在程序设计上仍有不足;三是数字化治理手段缺少明确的制度支撑。继续看,修订主要基于三上考虑。首先,随着“十四五”规划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以及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对基层自治的规则和运行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次,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需要地方立法及时承接并细化落实。再次,疫情防控期间暴露出的基层治理短板,推动主管部门重新评估自治组织的应急响应能力,并在制度层面补齐短板。

基层治理成效,最终要看群众是否看得见、能参与、可监督、评价是否有效。甘肃此次修订两项实施办法,深入厘清职责边界、细化程序规则、强化监督问责,传递出以制度完善提升治理效能的明确信号。随着对应的机制在实践中不断磨合并完善,基层自治该“治理末梢”有望更加有力、有序、可持续,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