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的廉政建设再次拉响警报;日前,四川中江县法院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披露了一起长期潜伏的校园腐败案件。被告人罗某先后担任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长达十四年,将学校食堂、教辅材料供应等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环节变成个人牟利渠道,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这起案件的严重性于手段隐蔽、牵涉面广。法院查明,罗某自2006年8月至2020年8月担任该校副校长、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食堂经营、资金拨付、教辅资料供应等多个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最主要的两项“获利渠道”是定制餐和教辅材料销售。 在食堂定制餐环节,罗某与分管学校食堂的安全办主任邓某某形成利益链条。自2014年起,学校食堂经营商按学生每消费15元返1元的标准,向罗某、邓某某支付好处费。2019年秋季学期,双方又以物价上涨为由协商调整为每消费19元返1元。这种“明码标价”的分成方式——使罗某在六年多时间里——仅定制餐一项就收受好处费67.52万元,加上经营商另送现金51.84万元,食堂对应的非法所得合计超过119万元。 在教辅材料销售上,罗某同样设置了固定“提成”。他与教辅资料销售商陈某丙约定,按销售额22%的比例收取好处费。2007年12月至2020年9月,罗某先后8次收受现金共计30.24万元。此外,罗某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异地学生入学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0万元;在学校广播系统维修业务资金拨付上提供便利,收受贿赂2万元。 这些看似分散的交易,在长期累积下形成了不小的规模。法院认定,罗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贿赂共计227.28万元,其中个人实得181.6万元。仅定制餐和教辅材料两项,就“抽成”近百万元。这表明,校园腐败形式多变,但核心仍是权力失范,最终受损的是学生利益。 值得警惕的是,罗某的行为之所以能长期存在,与监督缺位密切相关。学校食堂和教辅材料供应事关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本应处于严格监管之下。然而,罗某却能借校长身份与经营商、销售商形成利益共同体,折射出学校内部监督制约薄弱,也暴露出教育系统在权力运行、资金管理等环节仍有漏洞。 从案件办理情况看,罗某在被采取管护措施后,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并在调查期间退缴违法所得16.5万元。这也说明,强化监察调查、坚持依法严惩,对遏制腐败、促使涉案人员认罪悔罪具有现实效果。 当前,教育系统正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工作。该案的查处带来清晰启示:一是完善学校内部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特别是对校长权力的约束;二是聚焦食堂、教辅材料供应等重点领域,推进公开透明的招标、采购、资金拨付制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三是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提升纪法意识和底线意识。
教育是国之大计,校园更应保持清朗;对伸向学生餐盘、教辅书本的贪腐行为依法惩处,既是维护师生权益的应有之义,也是修复教育公信力的重要一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每一笔资金、每一次采购、每一项服务都经得起公开检验,才能以更严更实的治理守住校园公平底线,护航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