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1月6日发布2025年第47号通告,通报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辅酶Q10注射液经检验不符合规定;该批次产品批号为241101,规格为2毫升:5毫克,由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承担检验工作。检验结果显示,涉事产品在性状、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含量测定等四项指标上均未达到规定标准。上述指标关系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其中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不合格更需关注,可能对患者用药安全带来风险。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此次事件一方面反映出个别企业质量责任落实上仍有不足,另一上也说明了监管部门对药品质量问题的严肃处置。在健康中国战略推进过程中,制药企业只有把质量要求贯穿生产全流程,才能实现稳定发展。监管部门持续推进的严格监管措施,也将为公众用药安全提供更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