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因为一个二手平台交易纠纷引起的案子,法官麦应华给大家介绍了一种情况:买家欧女士在二手平台买了一个奢侈品手提包,卖家明确告诉她,这个手提包是二手商品,不是真假问题不退货也不换货。可收到提包后,鸥女士因为颜色有差异就要求退货,卖家不同意,最后起诉到了法院。结果这次法院支持了欧女士的退款请求。麦应华解释说,二手商品销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闲置物品转让,属于偶发性非经营交易;另一种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销售。在这个案子里的卖家属于第二种情况,欧女士享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泗泾法庭审判员高甜介绍了另一个类似的情况:上海的俞女士在某二手交易平台看中了一条礼裙,跟卖家王女士谈好675元成交。结果收到裙子后,俞女士发现拉链有问题,想要退货退款。王女士不同意,双方协商不下来,俞女士就把王女士告到了法院。高甜法官分析说,这个交易能不能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关键在于卖家王女士算不算经营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网购商品时消费者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是这次买卖中,买家俞女士是消费者,卖家王女士是不是经营者就成了问题。高甜解释说:“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持续进行经营活动的人。这次交易中王女士在二手平台处理自己的闲置物品,不构成持续经营行为。”所以这个案子适用的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后依据《民法典》,法院驳回了买家的退款请求。但是卖家同意支付80元作为拉链修理费,双方都没上诉。 这两起案件判决结果不同主要是因为法院认定的卖家身份不同。经营者和个人卖家不一样,通常要满足三个条件: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持续进行、面向生活消费需求的自然人。某二手交易平台相关负责人李先生提醒消费者,在闲置交易中很难分清对方是个人还是职业商家,“行业普遍做法是不做特别标注”。他建议消费者下单前仔细查看主页、商品数量等信息,最好通过文字确认对方身份。 这个教训告诉我们在购买二手商品时要小心甄别商家身份。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消费者不要脱离平台交易,并注意留存证据以便维权。 监制丨刘黎黎 记者丨崔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