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开庭审显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背后往往隐藏着一条分工明确的洗钱链条。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9月起,被告人鲍某从外地来到福建泉州,通过网络与电诈上游人员对接,接收对方邮寄的涉案银行卡后,指使吴某、房某等人负责具体资金转移。为躲避侦查,三人并未频繁亲自到柜面办理业务,而是以“高收益”“轻松兼职”等说辞拉拢未成年人叶某、苏某等人,多家银行网点和自助设备分散取现,形成“多点取现—现金集中—兑换转移”的操作链条。 原因:一是电诈赃款需要尽快“洗白”,通过快速分层转移来切断追踪。案中,鲍某等人将取现所得兑换为所谓“U币”(USDT等稳定币),再转交上线。虚拟货币跨境流转便捷、匿名性强,加之场外交易更隐蔽,容易被用来规避资金追查。二是“跑分”黑灰产刻意包装“低风险”“高回报”的假象。三人约定由取款未成年人获得约6个百分点收益,三名被告人分得约5个百分点,看似“成本低、来钱快”,本质上是用小额佣金诱使他人参与高风险犯罪。三是未成年人辨识能力相对不足,监护与教育环节存在漏洞,易被诱导参与“取现”“帮忙刷流水”等行为,成为规避风控与侦查的工具。 影响:该链条直接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经查,三人在一个多月内累计转移违法资金14万余元,其中包含多名受害人被电信诈骗的10万余元。值得关注的是,三名被告人最终非法获利仅1345元、2000元、4000余元,与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明显不相称,却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并付出长期信用代价。更严峻的是,未成年人被卷入洗钱环节,不仅可能面临违法风险和心理伤害,也会加重家庭与学校的管理压力,带来“犯罪链条向低龄渗透”的隐患。 对策:司法机关以事实和法律作出回应。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明知资金来源非法,仍提供取现、转移、兑换等帮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鲍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吴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房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案件也提示治理需多方协同:其一,金融机构应持续完善异常取现识别与联动预警,对频繁小额分散取现、未成年人异常交易等情况加强核验与风险提示。其二,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跑分平台”及虚拟货币场外交易中介的打击力度,压缩黑灰产生存空间。其三,家庭、学校与社区应将“刷流水、代取现、借卡卖卡”等常见诱导话术纳入法治教育和反诈宣传重点,建立对未成年人兼职信息的核实机制,避免其轻信诱导、误入歧途。 前景:随着对电诈犯罪全链条打击持续深化,资金端治理将成为关键。可以预见,犯罪手法仍会在“拆分转移”“虚拟货币兑换”“跨平台洗钱”诸上不断变形,但只要遵循“打源头、断通道、强协同”,推动公安、司法、金融监管与平台企业信息共享,提升快速止付、追赃能力,洗钱链条的运转效率将被显著压缩。同时,对涉案未成年人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强化保护与干预,防止其被反复利用甚至走向职业化犯罪。
这起案件像一面镜子,既照见电信诈骗产业链的隐蔽运作,也暴露出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薄弱环节。在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在推动技术与金融创新的同时守住安全底线,如何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诱导,已成为全社会必须直面的课题。只有坚持依法严惩、压实各方责任,才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蔓延,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与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