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演出服“用后退”引争议:商家称损失千元,涉事院校启动调查核实

近日,一起集体购衣后申请退货的消费纠纷引发关注。

山东菏泽市网店店主安先生向媒体反映,云南某职业院校高新校区学生在其店铺购买了十余件演出服,用于学校元旦晚会舞蹈表演,演出结束后随即申请退货。

这一事件再次将网络购物中的"退货乱象"推向舆论焦点。

据了解,事件发生在12月中旬。

安先生称,12月12日前后,多名学生以个人名义陆续在其店铺下单购买演出服,收货地址均指向该职业院校高新校区。

学生下单后催促发货,安先生及时安排,衣服在16日左右被签收。

但仅两天后,退货申请便接踵而至,截至目前已收到约十件退货。

令安先生感到被欺骗的是,收到的退货衣物状况堪忧。

几乎每件都存在勾丝、损坏等问题,部分衣物还带有异味,严重影响二次销售。

通过搜索学校官方公众号发布的元旦晚会视频,安先生确认这些衣物确实被穿着用于集体舞蹈表演。

由于学生预留的联系方式为虚拟号码,安先生无法直接与学校或涉事学生沟通,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元。

仅有一名学生主动道歉并退还货款。

12月24日,涉事学校高新校区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已获悉此事,确认舞蹈表演者均为该校舞蹈学院学生。

校方认为穿后损坏再退货的做法明显不合理,已启动调查程序,承诺若情况属实将及时反馈和调解,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类似事件并非孤例。

山东电视台报道显示,今年11月,山东菏泽曹县一网店店主反映,湖南一所学校学生购买40件演出服装后集体退货。

今年4月,山东菏泽一女店主称,沈阳一职业技术学校60多位学生集体网购裙子参加运动会后,以"质量问题"为名集体退货。

该事件最终经校方介入达成和解。

这一系列事件反映出网络购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进行了法律解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网购服装属于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畴,但前提条件是退货商品必须保证完好。

王律师指出,消费者有权对商品进行适当试用和查验,但不能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已摘吊牌或虽未摘吊牌但已实际穿着产生脏污、异味或不符合二次销售标准的商品,已不属于完好范畴,商家有权拒绝退货退款。

王律师同时强调,电商平台应当畅通对商家的沟通渠道,避免产生一边倒的不公正消费现象。

商家在遇到不良消费者时,应充分利用平台申诉机制,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学校而言,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消费规范指导,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此事件也暴露出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集体购衣后集体退货的行为虽然涉及个人选择,但若确实存在组织性、计划性的不诚信行为,则反映出相关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不足。

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强调遵守法律、诚信消费的重要性。

此次事件不仅是一起简单的消费纠纷,更折射出诚信教育与规则意识的缺失。

在电商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平衡消费者权益与商家利益,需要法律、平台、教育多方协同。

唯有共同维护公平交易环境,才能实现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