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款印有著名演员刘德华影视剧照的槟榔产品市场上出现,引发关注;该产品为海南华仔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华子牌”槟榔,包装显著位置使用了刘德华在2007年电影《投名状》中的形象,并标注“联合宣发”字样。事件源于消费者对代言真实性的质疑。有网友指出,包装呈现方式容易让人误以为刘德华是产品代言人。记者以经销商身份咨询时,企业负责人称“有合同保障”,并表示有关法律风险由公司承担。不过调查发现,该企业通过股权变更接手了一个曾被刘德华上公开否认代言的品牌。法律专家认为此事风险不小。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影视剧照涉及的著作权与演员肖像权属于不同权利范畴。即便获得影视作品授权,未经演员本人同意将其肖像用于商业推广,仍可能构成侵权;若使用方式足以误导消费者,侵权认定将更为明确。该事件也暴露出商业营销中的隐患:部分企业通过“擦边”方式借名人热度,容易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槟榔行业本身具有一定特殊性,其宣传更应谨慎合规。从监管角度看,该案例具有警示意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必要加强对商品宣传内容的核查,重点关注可能造成误导的表述与设计。同时,公众人物肖像权保护与侵权处置机制也有待更健全,以减少类似纠纷。
商业宣传可以借用文化元素,但不能混淆权利边界、消耗公众信任。无论是“代言”还是“宣发”,只要涉及公众人物形象使用和消费者认知引导,都应以充分授权与清晰表达为前提。把合规关口前置,才能让品牌走得更稳,让市场更有序,也让消费者购买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