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学员违纪被退学预付学费能否全扣?长春法院判定应退未就学部分

问题——预付学费后退费难,退学与违纪处理引发争议。 近年来,职业技能培训、兴趣培训等普遍采用预收费模式,一次性收费、周期较长。学员中途退学或被退学时,退费比例、计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本案中,未成年学员张某报名某美容美发培训学校一年制课程,缴纳学费及对应的费用后入学。此后,因夜不归宿、宿舍管理问题及无故旷课等情况,学校作出开除学籍决定,并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引发诉讼。 原因——格式合同“免退费”条款提示不足,权利义务失衡风险凸显。 法院查明,学员报名时其母亲场并完成缴费,双方合同关系成立,合同整体有效。但争议核心在于:学校提供的合同系重复使用的预先拟定文本,属于格式合同。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涉及对方重大利益的内容负有提示、说明义务,特别是退费、退学、违约责任等条款,应以足以引起注意的方式提醒并作出解释。 本案中,学校主张合同约定“无故旷课三次按自动退学处理,学费不返”,但未能举证证明已向学员及监护人作出充分提示和说明,因此该条款不对学员产生约束力。 从纠纷成因看,一上,部分培训机构为降低经营风险,合同中设置“一律不退”或“触发条件即不退”等条款,但在签约环节未依法履行提示告知义务;另一上,未成年人学员的行为管理更为复杂,若将管理措施与合同后果直接绑定,又缺少可核验的沟通记录和必要程序保障,矛盾更易被放大。 影响——裁判厘清“已学与未学”的费用边界,释放规范预收费信号。 法院依据实际就学时间对费用作分割处理:张某5月入学、11月被开除,实际学习约半年,学校应退还未就学期间的剩余半年学费。工本费属于与毕业证发放相关的专项费用,因学员未毕业且学校未发放毕业证,该费用亦应返还。法院判令学校退还学费6400元及工本费180元,共计6580元,其他诉求不予支持。 该案明确了两点导向:其一,“退学不退费”等格式条款并非写入合同即可当然生效,培训机构需承担更高的提示说明和留证义务;其二,退费不等于“全退或不退”,更应结合服务履行程度和费用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合理结算,以兼顾公平与交易安全。 对策——完善合同提示、细化退费规则,提升未成年人培训管理的可预期性。 一是培训机构应把合同合规作为基本要求。对退费、退学、违纪处理、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应以醒目方式提示并进行解释说明,同时保留签收确认、录音录像、线上弹窗确认等证据材料,避免“条款写了但证明不了已告知”。 二是建立可执行的退费计算机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按课时、按月度或按阶段结算的规则,区分已发生费用与未发生费用,并明确教材工本、证书服务、住宿餐饮等项目的计费口径与退费条件,提高透明度,减少争议空间。 三是加强未成年人学员的程序化管理。违纪处理应注重教育与矫正,形成告知、谈话、整改、复核等闭环记录,并与监护人保持可追溯的沟通渠道,降低“一次处理决定引发全面费用争议”的风险。 四是家长应增强契约与证据意识。选择培训机构时应核验资质与口碑,重点审阅退费、退学、违约等条款,妥善保存缴费凭证、沟通记录和学习情况材料,权益受损时依法理性维权。 前景——以司法裁判推动培训市场规则再校准,促进行业走向更透明、更规范。 随着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需求持续增长,预收费合同纠纷仍可能多发。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表明,治理关键在于“规则清晰、程序可证、费用可算”。在监管加强与司法裁判持续发挥指引作用的背景下,培训机构若能在合同订立、履约管理、退费结算等环节实现标准化、留痕化,有助于降低争议成本、提升消费者信任,也推动行业从粗放经营转向合规运营。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个体权益的司法救济,也为行业规范提供了现实参照;在教育培训普遍采用预付模式的背景下,如何在机构经营与消费者保护之间取得平衡,需要制度设计者、从业者与消费者共同面对。法院判决既守住了法律对格式条款提示义务的底线,也强调退费应基于服务履行情况合理结算,为建设更诚信、更公平的教育培训市场提供了可借鉴的规则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