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于2026年2月19日发布第2026/470/AD16R2号公告,宣布延长对原产于中国的油井管反倾销措施有效期;这个决定基于该委员会2月17日通过的第17号决议,将涉及措施的执行期限延至2026年12月21日。 回溯这一贸易争端发展历程,欧亚经济联盟早2014年3月便对中国油井管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程序,2015年8月,该联盟依据第101号决议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区间设定为12.23%至31.00%,同时与部分中国企业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然而,2017年6月,上海海隆石油钻具有限公司被从价格承诺企业名单中剔除,显示出贸易救济措施执行过程中的动态调整。 按照国际贸易救济规则,反倾销措施通常设有五年有效期,到期后需通过日落复审程序决定是否延续。2020年5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启动首次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该委员会决定维持原有反倾销税率不变,并将措施有效期再延长五年至2026年4月。此次第二次日落复审于2025年12月启动,倾销调查期覆盖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涉及24个欧亚经济联盟税号项下的油井管产品。 从产业层面分析,油井管是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关键装备,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中国作为全球重要的油井管生产国,在产能规模和成本控制上具有一定优势。欧亚经济联盟连续延长反倾销措施,一方面反映出其保护本地产业的政策取向,另一方面也显示中国产品该地区市场仍保持较强竞争力。 这一贸易救济措施的持续实施,对中国油井管出口企业带来多重影响。首先,12.23%至31.00%的反倾销税率直接增加了产品出口成本,削弱价格竞争优势;其次,部分企业虽可通过价格承诺方式规避反倾销税,但需接受更严格的价格监管;再次,长达十余年的贸易争端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和市场不确定性。 从宏观层面看,这一案例折射出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趋势。近年来,中国产品在海外市场频繁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涉及钢铁、化工、机械等多个领域。欧亚经济联盟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其贸易政策具有示范效应,可能引发其他经济体采取类似措施。 面对持续的贸易壁垒,中国相关企业和行业需要采取积极应对策略。一上,企业应加强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沟通协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公平待遇;另一方面,要加快产业升级步伐,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减少对价格竞争的依赖。同时,行业协会应发挥协调作用,帮助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 从政策层面而言,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密切跟踪案件进展,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政策支持。在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中,应将消除不合理贸易壁垒作为重要议题,推动建立更加开放包容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此外,还需加强与欧亚经济联盟的经贸对话,通过协商解决贸易争端,避免贸易摩擦升级。
面对反倾销措施的延续,中国企业既要提升应诉和合规能力,也要通过产品和服务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在开放合作中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