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到古代的打官司和现在的律师制度,其实这中间经历了好几步变化。先说明清那会儿,经济发展得快,资本主义的苗头都冒出来了,商人、手工业者到处跑。朝廷为了管好这么多事儿,就开始搞普法运动,连种地的农民都去读书识字了。因为读书的人多了,懂法律的人自然也就多了,“两浙、江西”这些地方打官司的特别多,一点点小事也忍不住,直接就往京城告去了。案子像潮水一样涌过来,官府忙不过来,“状师”这个职业也就应运而生了。 其实这状师跟现在的律师挺像的,都能给人当顾问。不过两者还是有很大差别的。第一,古代打官司首先得写状纸,格式讲究还得用文言文,普通人写不出来就得找专业的人代笔。后来状纸写多了,这帮代笔人慢慢就熟悉了法律条文,能帮人讲理打官司,这就是讼师出现的原因。第二点呢,门槛差得远了。现在要当律师得念法学本科、过司法考试、还要实习伦理课,一个环节都不能少;古代的讼师基本上没啥门槛,大多是考科举没考上的人,只要把格式背熟、懂点律例就能开张干了。官府也没什么资格审查这一说,所以这行业里的人好坏都有。第三点是职业操守完全不一样。现代律师哪怕心里不同意当事人的要求,也得为他辩护;而古代的讼师就是看谁给的钱多就帮谁说话。要是碰上那种包揽官司的讼师,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可能被他利用。 明朝时候审判压力特别大,小事要是上公堂,往往不问是非先打一顿板子。所以大家都选择私下解决。村里的长辈把大家召集到祠堂开大会的时候,讼师就替当事人说话;那些嘴笨说不明白话的老百姓能不能翻案,全看讼师口才好不好。要是真遇到大事才动公堂呢?原告递了状子以后,讼师就代写诉讼词把情况列清楚。判案子全凭当官的一句话,如果官员收了贿赂曲解法律而当事人还不知道;那这时候讼师的存在多少能给弱势的一方多一道保护盾。 不过明朝当官的和老百姓都不待见讼师有三大原因:第一是因为他们好打官司会动摇国本;海瑞在淳安就听说过“种肥田不如告瘦状”这种说法,当场就骂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坏事儿;第二是因为县官不乐意干这事儿;县官主要的工作是收税、管田地和抓贼;审判案子既不涨政绩还特别费时间精力;出个错案名声全没了;所以县官自然不喜欢那些找麻烦的人;第三是因为徽州这些地方的讼师为了抢雇主故意把事儿往大了说;把“偷鸡”写成“劫狱”,把“打架”说成“杀人”;《大明律》《大清律》里都写了教唆诉讼和夸大事实的要连坐;所以官员一提到“师”字就变色。 不过这行当虽然有问题但也有好的一面:毕竟能给不懂法的人提供点帮助;在黑暗的官场里也能替弱势群体争取点机会;在“无讼”的理念下用程序公正去对抗不公正的裁判;如果没有这些人帮忙;那可能会有更多的冤案被掩盖起来没人知道。 从明朝写状纸的代笔人到清代能言善辩的讼师再到现在穿西装的律师;这就是中国诉讼文化走了五百年的一段路啊。明清时候的讼师用自己的方式告诉我们:经济一活跃、人流动起来、普法做得深入;专业的司法服务自然就出现了;而现代律师制度的建立其实就是把这接力棒跑得更稳、更快、也更公平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