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过得真快,一晃眼20多年过去了。还记得1997年,我刚拿到博士学位,拿着那份论文草稿,出了我的第一部专著《刑事审判原理论》。后来又隔了七年,我给自己的书出了个第二版,其实也就是换了个封面,把错别字给改了改,算不上真正的大修改。直到今天,这本曾经被人说是“博士生作品”的书,终于迎来了它的第三版。 这个过程也挺有意思。当年这本书刚出来的时候,大家都不怎么关注它,觉得不过是个书生的想法而已。谁能想到呢,它后来的引用量居然冲到了中文法学著作的前十!连我后来写的《程序正义理论》《刑事证据法》这些好像很高大上的书,都没能超过它。直到2018年,两卷本的《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才第一次把它从那个榜单上给挤下来。虽然掉了个“老二”的位置,可这个排名也没让它的地位降低多少——反而是法学院的学生把它当成了“硬通货”,校园里到处都能看到高价山寨的复印本,人手一本的笔记都在传。 有朋友跟我说,别给这本书做大手术,就像做手术一样把没用的血肉换掉就行。所以我决定只把那些已经不合时宜的观点换掉,保留原来的框架和内容。这次第三版还是保留了原来的五大板块:性质、价值、原则、职能区分还有程序模式。不过每一个板块的内容都经过了重新整理、调整。 你看这个价值论部分,吸收了最近程序正义、诉讼效率这些新观点;原则论部分也重新表述了几条原则在中国应用时碰到的困境;职能区分这块更是几乎重写了一遍,还加了一些新的话题;至于模式论部分更是全面回顾了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的历程。 接着说说审判的本质吧。其实刑事审判跟民事审判不一样。英美学者把审判定义为法院解决权利分配问题做出的裁决,但刑事审判的核心要素是国家追诉。只有检察机关把公诉书递上来,程序才算正式启动。法官的任务不是去调解纠纷,而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做出最终、不可商量的权威判定。 就算被告人和检察官在罪名和量刑上达成了一致,法院也得独立开庭、独立裁判。不然的话,国家的刑罚权就失去了那种“最终性”。现代国家一般都实行控审分离的制度。检察官代表国家去追诉、提出指控;法官代表国家去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这种分离机制确保了审判权不会被行政化或者追诉化。 表面上看国家机器对个人好像很强势不平等,但制度设计把天平给拉平了。检察官只能理性地举证说服人不能刑讯逼供或者威胁人;被告人有权阅卷、质证、辩护还有请律师帮忙;法官中立地听取双方意见最终形成那种看得见的正义。 初版的时候我用了很多篇幅去预测中国立法走向现在我刻意摒弃这种趋势式的预言第三版把重点放在揭示问题检验效果上面比如控审关系为啥紧张有效辩护为啥打折审判中心主义怎么落地司法资源怎么配置这些问题每一章都配上了中国案例和数据这样读者就能看到实实在在的东西而不是空谈理论了。 最后我想给后来的研究者一点启示:基础理论永远不会过时那些关于刑事审判性质、多元化价值还有职能区分这些章节还是入门必读的书修订不是要去颠覆原有框架而是要换掉过时的材料才能让这本书保持生命力学术之路注定孤独既然选择提出新观点创造新概念就得起早贪黑地坐冷板凳等待时间去检验期待读者在翻开第三版时既能获得原理性的启发也能找到中国司法改革的实证答案愿每一次庭审都能回归正义的初心——这是二十年前我写下第一行字时的愿望也是今天我写完最后一页时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