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重挑战,广西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抓手,构建起覆盖全区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络。
数据显示,近五年来通过磋商、检察建议、诉讼等多元方式,累计恢复被污染土地10.4万亩、水域10.8万亩,清理各类垃圾相当于填满1500个标准游泳池。
尤为突出的是,通过建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追偿机制,成功促使破坏者承担7.5亿元生态修复费用,这一数额创下西南地区同类案件赔偿纪录。
分析表明,这一成效得益于三方面制度创新:一是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合力;二是研发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实现对矿山开采、河道采砂等高风险领域的动态监测;三是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如北海市检察机关推动的"珊瑚礁生态补偿"实践,被最高法列为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从案件质量看,广西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采矿、红树林破坏等20起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其中"漓江流域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建立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
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指出:"通过‘一案一策’精准监督,我们既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也为同类环境治理提供了司法范式。
" 当前,随着《广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实施,检察机关正探索将公益诉讼范围扩展至生物多样性保护、碳汇损失追偿等新领域。
业内人士预测,未来五年生态环境案件年增长率将保持在15%左右,司法保护的重点将向跨境河流污染、稀土盗采等复杂问题延伸。
生态环保司法保护工作没有终点,只有新的起点。
广西检察机关在"十四五"时期取得的成绩,为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展望未来,检察机关应继续强化法治担当,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升生态环保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法治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强后盾,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广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