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乡一患者术后疑遭输注过期药液引争议,卫健部门已移交执法调查

近日,一起医疗安全事件湖南湘乡引发关注。患者周先生反映,其在湘乡曙光医院接受包皮手术后,院方为其输注了过期药品。此事件暴露出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和患者沟通上存的问题,也引发了对医疗安全监管的思考。 事件发生于2025年12月24日。周先生在完成手术后,医院安排其进行消炎输液治疗。在输注第二瓶液体时,周先生发现所用的碳酸氢钠注射液已经过期。该药品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已超期两个月。这一发现立即引起了患者的警觉。 更令人担忧的是医护人员的初期回应态度。在患者提出质疑后,医护人员辩称该药品属于冲洗类用药,过期仅会导致药效降低,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医护人员甚至表示"不是吃进去的""吃进去也没关系""没有坏处"。这种轻率的解释和不负责任的态度,既违反了基本的医疗规范,也严重伤害了患者的信任。 输注过期药品后,周先生身体出现疑似过敏反应。患者随后自行前往其他医院进行检查,试图了解自身健康状况。这若干事件表明,医院的不当处理已经对患者造成了实际影响。 事件发生后,周先生与医院展开了多轮协商。医院上表示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湘乡市卫生健康局介入进行行政调解,提出按照涉及的方案给予患者八千元的人道主义一次性补偿。但这一补偿方案未能满足患者的诉求。 患者提出了两项核心诉求:一是要求医院安排其前往上级医院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身体健康;二是要求医院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以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这些诉求反映了患者对医疗安全和医院态度的合理期待。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对赔偿金额产生了分歧。患者解释称,所谓"要求赔偿五万元"是在协商中的气话。当卫健部门提出五千元补偿时,患者明确拒绝,因为医院治疗未完成且应当退费,患者才随口提及"五万元倒还可以聊"。这一细节说明,患者的核心诉求并非单纯的经济赔偿,而是对医院责任态度和医疗安全关注。 患者还指出,医院负责人在协商中态度不够诚恳。首次协商时医院未提出安排检查的方案,在得知患者住院后也未派人探望,这些细节反映出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的不够专业和人文关怀的缺失。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湘乡曙光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是一家相对较新的医疗机构。这一背景信息提示,新办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和制度建设尤为重要。 湘乡市卫生健康局已正式介入此事。卫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因患者明确要求追究医疗机构责任,相关线索已移交至卫健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对涉事医院进行处罚。对于患者提出的其他诉求,卫健部门表示可与医院继续进行自愿协商,最终处理结果将以执法部门的调查结论为准。这表明监管部门已经启动了正式的行政处理程序。

医务人员对过期药品的轻率态度不仅危害患者健康,更动摇公众对医疗行业的信任。这起事件反映出部分医疗机构管理不善的问题,也提示基层医疗监管需要加强。只有真正把患者安全放在首位,"健康中国"的承诺才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