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幼儿园收费不透明、项目边界不清、附加收费偏多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提出以制度化方式规范收费项目、完善分类管理、强化成本约束和监管评估,推动学前教育向“普及普惠、安全优质”方向发展,更好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支出压力,并与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形成协同。
问题:收费项目名目繁多、代收费不规范等现象仍需治理。
近年来,部分地区幼儿园在收费中存在把与保育教育直接相关的内容转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情况,一些代收费项目存在“层层加码”、票据不清、标准不明等问题,既加重家长负担,也容易引发矛盾。
通知以项目清单化、规则明晰化为抓手,明确幼儿园收费主要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并强调与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意在从源头压缩“模糊空间”。
原因:学前教育供给结构分化与成本压力交织,监管工具需进一步完善。
一方面,学前教育快速扩面过程中,公办、普惠性民办、其他非营利性民办与营利性民办并存,办园成本、投入结构、收费机制差异较大;另一方面,教师队伍建设、场地租赁、修缮维护等刚性支出上升,容易推动个别机构通过“服务包”“代收费”等方式转移成本或增加收益。
同时,在一些地方,成本监审、目录清单、动态评估等制度不够健全,导致收费标准与成本、服务之间的对应关系不够清晰。
通知提出以成本监审(调查)为依据,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合理定价,并对成本构成作出较细化界定,要求区分不同班型科学分摊核算,目的在于让收费标准“有据可依、可被检验”。
影响:有助于减轻家庭负担、稳定行业预期、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对家长而言,代收费“据实收取”、不得差价和回扣的红线要求,叠加目录清单制度,有望提升收费透明度,减少隐性支出。
对幼儿园而言,普惠性及非营利性机构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利于形成相对稳定的价格预期,同时通过成本调查与监管约束,遏制不合理涨价;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明确市场调节价并要求报送,有助于在市场机制下形成更规范的价格行为。
对地方治理而言,通知要求开展收费监测、强化评估机制并原则上不超过3年一个评估周期,推动收费政策从“一定多年不动”转向“动态优化、及时纠偏”。
对策:分类管理、成本约束、清单公开与持续评估“四位一体”推进规范。
通知明确,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与普惠性民办)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公办幼儿园相关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如确有必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也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托班保育费,提出参照保教费的管理方式,标准可参考保教费并结合成本差异合理确定,以提高幼儿园办托积极性、满足2—3岁婴幼儿托育需求。
与此同时,通知对代收费提出最明确的约束:只能按实际支出收取,严禁获取差价、严禁任何形式回扣,直指群众反感最强、风险最高的环节。
为防止制度落地“走样”,通知还提出加强监管、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并要求省级有关部门按年度报送经营情况、收费政策调整情况及计划,形成上情下达与下情上报的闭环。
前景:学前教育收费治理将走向精细化、透明化与可持续。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贯彻实施,各地在推进普惠性资源供给的同时,需要在“保基本”和“可持续”之间取得平衡。
下一步,能否把目录清单做实做细、把成本监审做到可核验、把信息公开落到家长可感知层面,将直接决定政策效果。
预计各地将围绕收费项目边界、托班保育费标准、服务性收费必要性论证等重点加快制度配套,推动幼儿园收费从“靠惯例”转向“靠规则”、从“事后解释”转向“事前告知”,并通过定期评估实现动态优化,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更坚实的公共服务支撑。
此次幼儿园收费政策的全面升级,既是规范教育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更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制度保障。
从短期看,新规将有效减轻家庭育儿经济压力;长远而言,通过建立科学透明的收费体系,有助于推动学前教育从"有园上"向"上好园"转型升级。
政策落地过程中,需加强部门协同和基层执行力度,让惠民政策真正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