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薪试岗”到底是双向考察还是违规压榨?伍里川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修图师李先生在某摄影工作室试岗第6天,老板告诉他“图修得不好”,让他明天不用来了。这意味着李先生前6天的努力全白费了。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有些企业面试后会设定3至10天的试岗期,试岗快结束时再以“经验不足”或“人岗不匹配”为由辞退员工,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 其实所谓的试岗只是用人单位自己编造的概念,法律上并不存在这个名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论什么名义的用工行为,只要存在用工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给劳动者报酬。通过不付钱的试岗来免费使用劳动力、随意淘汰员工,摆明了是占别人便宜。 很多用人单位这样做很熟练。一方面现在竞争激烈,有些企业抓住求职者想找工作的急切心理,提出无薪试岗的要求;另一方面有的单位是在员工工作几天以后才提出无薪试岗的要求。 有的单位一开始认可员工专业水平,但快到结束时又说不行,把员工赶走。 这种让求职者以为的“双向选择”其实是一厢情愿。某些企业把陷阱设好了等着求职者跳进来。 试岗乱象严重损害了求职者的利益和情感。人们对这种情况感到担忧。 客观来说,有些公司经营困难有降低成本的想法但不应该把这个压力转嫁到求职者身上。虽然表面上占了便宜但长远来看会损害声誉。 求职者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如果答应了违法违规的要求就失去了谈判和博弈的空间。遭受不公待遇时要勇于维权,有些受害者通过保留证据成功拿回了工资。 然而由于力量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维权难成为很多受害者的痛点。监管部门不能只等别人举报还要主动出击制止不合规行为。 加大执法力度比如把多次违规的公司列入黑名单并探索降低维权成本让劳动者能及时拿回劳动报酬。 总之“无薪试岗”既不合理还会侵害权益这种无视法律权威的行为不能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