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月1日起施行 以刚性监督遏制乱检查乱处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近年来,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持续完善,但在具体执法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司法部门调查显示,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现象仍有发生,个别执法部门还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不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也削弱政府公信力。以山东某市查处的违规异地执法案件为例,此类做法既违反管辖规定,也容易引发“选择性执法”等连带问题,更增加企业经营负担。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正式施行,意味着我国依法行政进入新的阶段;条例通过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权限和细化监督手段,提升了监督的刚性约束力,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从“软约束”转向“硬约束”。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条例的落地将更促进行政执法权规范运行,更好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治理效能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