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看个事儿,2021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挺有意思的案子,把老年人黄昏恋里的房产纠纷给捋顺了。这案子涉及的是周某和钱某,两个人都有六十多岁,以前是同事。2021年这一年里,两人重新联系上了,后来成了恋人关系。当时,周某名下的一套房子被她亲戚给占着了。为了让亲戚搬走,给两个人以后的日子腾出地方,他们俩商量了一下,就签了个合同,标的额是150万元。到了2021年10月,这合同办好了,房子就过户到了钱某名下。不过说实话,钱某当时没给周某钱,只是帮着办了过户的税费。之后他就住进去了。俩人在一起的时候聊过几次房子的事儿,钱某嘴里说着以后会把房子还给周某,周某也表示既然过户了就不再改了。 可日子久了,两人因为生活上的小事儿闹矛盾,信任没了。到了2023年3月开始,周某就找钱某要钱房子。钱某提出等税费优惠的时候再过户回去,还对周某的初衷表示怀疑,俩人就没谈拢。到了2023年10月的时候,周某去东城区人民法院告钱某,说合同无效,想把房子要回来。庭审上俩人各说各的理:周某觉得他们俩根本就没真想买卖这房子,只是为了结婚方便才过户的;而钱某觉得这就是给对方的礼物。 法院仔细查了查发现: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这种假的意思表示签的合同是不生效的。其实俩人都没真想拿钱换房子住;再看看聊天记录里的那些话更多是情感上的说法;所以真正的意思就是俩人想结婚以后住在一块、还帮着解决亲戚占用问题。 法院又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说法:把婚前财产转到对方名下通常都和结婚有很大关系。既然感情没了想离婚就得把这些财产看清楚。如果简单地当成无条件的礼物送出去,对当初的意思和公平都不好办。 最后法院判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把房子给周某;至于税费这块儿因为是为了达成特定目的才出的钱而且钱某也有责任所以没让他赔。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一个道理:法律尊重大家的想法也反对作假;老年人谈恋爱的时候还是得注意财产怎么分写清楚点合同才不会因为感情变了起纠纷;这样才算是保护了老年人的权益;这也是为了咱们社会和谐、大家诚实守信做好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