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锐评从人民日报这边看到个挺让人着急的事,就是现在很多地方的执法司法,动不动就夹杂着经济利益,这种“趋利性”的问题必须得管。为了给企业一个安稳的环境,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专门提了“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根据这部署了行动。党中央对这事儿一直高度重视,想通过严厉整治来表明立场。这种做法明显是双刃剑,一方面直接损害经营主体的财产权、经营权甚至人身权,搞乱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又败坏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动摇大家对法治的信心。以前那种靠“一案一纠”的个案监督已经不够用了,咱们得换个思路。咱们得像织网一样把预防和纠偏、监督和问责都拢到一起。比如要细化涉企案件立案、管辖这些流程的标准和内部审批机制;还要管好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的规矩。光靠检察院一家监督肯定不够劲,得把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这些力量都凑起来用。再说了,“监督”的目的是要落到实处的问责上。要是有人滥用权力或者徇私枉法甚至犯罪了,那必须依法严惩。只有这样才能把“趋利无害”的坏心思给打住。总的来说就是要刀刃向内搞自我革命。只有用法治思维把权力的边界划清楚,再用法治方式把制度的笼子织严实了,既把已经发生的错误狠狠惩治了,又把还没发生的隐患提前挡住了,咱们国家才能给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法治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