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拨回到110年前的宝山,那里发生了一桩“二女性侵一男”的怪事,律师不禁感叹:女人真的能犯强奸罪?其实,社会安定和老百姓的安全,全都靠法律撑着呢,这一点可不能忘。俗话说,国家有国法,家里有规矩,没规矩这日子就乱套了。 有天周凤宝和周凤荣碰见了一个叫周达的人,觉得这人挺有意思,姐妹俩就凑上去了。周达当时没注意到她们俩。两人靠近之后,周凤宝先开口让他倒点酒来喝,好解解渴。周达看见两个漂亮女人这么客气,心一软就把酒水给她们倒了。几杯酒下肚,两人有些醉醺醺的,胆子也大了起来,说话就没了分寸。本来只是想开个玩笑,没想到周凤荣突然拉住周达,说要去附近的麦田里看“好东西”。 于是三个人就往荒地里走。姐妹俩嘴里的“好东西”,其实就是她们自己。这下可好,一场闹剧迅速变成了无视道德和法律的丑闻。到了后来,姐妹俩发现周达好像睡着了。她们试着拍了拍他、叫了几声,周达还是一动不动。这下她们慌了神,把他翻过来一看,发现人已经没气了。姐妹俩吓傻了,心想这下麻烦大了。 周凤宝赶紧拉着妹妹想跑路,结果刚跑没多远就被路过的村民抓了个正着,然后就被带到了镇上的警局。案子正式审理开始了。两姐妹被带到县衙大堂审问。县令在中堂上坐着,听着她们讲述前因后果。周凤宝没藏着掖着把事情全说了出来。在场的人听了都红了脸,有人甚至偷偷喝口水压压惊。 县令听完之后沉默了一会儿就判了:两人因诱奸罪判三年刑。作为父亲的周宝心里很难受,他根本想不通自己的女儿怎么会做出这么荒唐的事。尽管这样,他还是想努力为女儿求求情。 说来也巧,民国时期的首位注册律师曹汝霖正好路过宝山镇。他听说了这个案子后知道了详情:两个女人因为强奸致人死亡被判了刑。曹汝霖琢磨了半天发现:现有的法律条文里压根没写女性能犯强奸罪这一条。所以这姐妹俩根本就不是犯罪。 曹汝霖在吃饭的时候大声嚷嚷道:“这两人无罪!”周宝的朋友听说了这件事就赶紧跑去告诉他。周宝听后马上跑去酒楼找到了曹汝霖求他帮忙。 曹汝霖帮着周宝写了一份诉状交到了官府手里:声明现在的法律对女性强奸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不能给她们安这个罪名。县令看完这份诉状后想了好久才做决定:把周家姐妹放了。 这份简单的诉状就像是正义的化身一样给了姐妹俩重生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