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律师:别小瞧那些看上去不起眼的程序漏洞,最高院这回把“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列为了申请再审的重要

周军律师:别小瞧那些看上去不起眼的程序漏洞,最高院这回把“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列为了申请再审的重要理由。因为辩论权是司法公正的压舱石,一旦被连根拔起,法院直接判案,哪怕是生效裁判也得重新来过。我们先聊聊这种情形到底指啥?得是那种实打实、伤筋动骨的剥夺,直接把你说话、质证、答辩的机会全堵死了。如果法官在法庭上只是暂时不让你说话,或者说你说的观点不被采纳,这都不算数。接下来我举个最容易被忽略的例子:法院压根就没开庭审理案子,或者把书面材料扔到一边不理睬。这就好比法官直接站在你面前关上了门,不让你进法庭说一句话。 你知道最高院到底把哪些具体行为算进了“剥夺辩论权”的范畴吗?第一种是最明显的——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像闷葫芦一样完全不让当事人、代理人张嘴说话。不管你怎么辩解、怎么质证,他都不让你开口,甚至打断你、制止你所有的陈述,直接就宣布休庭宣判。还有一种情况是书面审理时,当事人提交的辩论意见和证据材料直接被无视了。不管是开不开庭,只要是书面审理,就得照规矩办事。 第二种是应当开庭却没开庭的情况。有些案子按法律规定必须走庭审程序才能出判决,比如二审案件中有了新事实、新证据或者新理由。要是法院连开庭的流程都不走,不把双方的意见摆到桌面上听一听,直接拍板下判,这也是变相剥夺了辩论权。当然也有例外情况,比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且符合书面审理条件的案子,或者当事人自己明确表示不想开庭的。 第三种是违法送达文书导致你根本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法院没按法定的方式发起诉状、上诉状或者传票给你,导致你完全不知情、没法到场参与庭审。这种情况也是一种间接剥夺辩论权的表现形式。比如送达地址错了、或者送达程序不合法导致文书没送到手里,当事人缺席庭审后法院就直接缺席判决了;还有一种是明明当事人还能找到人,却非要走公告送达的流程。 最后这一项是个兜底条款,主要是给前面没说到的那些严重违反程序的情况用的。比如庭审程序乱七八糟的,直接跳过了法庭调查和辩论的环节;或者非法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不让你到庭;还有就是没理由拒绝你质证或者答辩申请的关键证据没有被审核。 如果你想用“剥夺辩论权”来申请再审,一定要把证据链给捋顺了:庭审笔录能证明法官没组织辩论;送达凭证能证明法院没给你送通知;庭审录音录像能直观看到法官怎么禁止你发言;书面材料能证明你提交了意见但被拒收不查。 不过周军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一句:这再审事由的门槛其实挺高的。所以再审的朋友最好仔细核对一下原来的程序细节,最好把证据固定好,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帮忙指点一下,这样才能让案子有更大的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