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通报八起河湖库"清四乱"典型案件 多流域违法侵占问题集中曝光

近期,水利部对外公布8起河湖库“清四乱”典型案例,覆盖多流域、多场景、多类型违法违规问题,旨在以案示警、以案促治,推动各地持续巩固河湖库治理成效。

通报案例包括:韶关市龙洲岛房地产违建侵占北江河道案、石家庄医专违建侵占滹沱河河道案、荆州市学堂洲房地产违建侵占长江河道案、滁州市粮库等违建侵占淮河河道案、长江“隐形采砂船”非法采砂案、洛阳市洛河非法采砂及填埋固废案、文山州非法网箱养殖侵占百色水库案、阻水片林围堤高秆作物侵占老哈河河道案等。

一、问题:从“乱建”到“乱采乱堆”,违法形态更趋隐蔽复杂 从通报内容看,河湖库“四乱”问题具有点多面广、类型交织的特点:一是部分区域以房地产、学校、仓储等名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挤占行洪空间;二是非法采砂手段更具隐蔽性,如利用改装船舶、夜间作业等方式规避监管,破坏河势稳定;三是向河道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等行为与采砂、整地等活动交织,增加识别与取证难度;四是库区、河道内违法养殖、围堤种植、阻水片林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对水域岸线秩序形成长期挤压。

二、原因:多重利益驱动叠加,治理需从“治已病”转向“防未病” 分析“四乱”问题反复出现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沿河沿库土地开发、砂石资源利用、养殖经营等具有较强的利益驱动,一些主体法治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在河湖管理范围界定、日常巡查、部门协同执法、行政处罚与司法衔接等环节仍存在薄弱点,给违法违规活动留下可乘之机。

与此同时,个别违法行为具有阶段性、季节性特征,且呈现“小规模、多点位、快进快出”的特点,客观上增加了监管难度。

水利部强调坚持整治与预防相结合,正是针对当前“四乱”问题治理从“集中清理”迈向“常态长效”的现实需要。

三、影响:侵占河湖库不仅是生态问题,更是水安全与公共安全问题 河道行洪能力受侵占、采砂导致河床下切、岸坡坍塌、固废填埋破坏水质与生态、库区养殖挤占水面并带来污染风险,这些问题表面上是秩序管理与生态治理,实质上关乎防洪减灾、水资源调配、供水安全与航运安全等系统性安全。

一旦遇到强降雨或上游来水,河道行洪空间被压缩可能放大洪水风险;采砂扰动河势可能威胁桥梁、堤防等基础设施;固废入河易造成次生污染并增加水处理成本。

对这些行为依法严管严治,既是保护水域岸线的需要,也是守牢水安全底线的重要环节。

四、对策:压实责任链条,强化“查处+预防+协同”的治理组合拳 水利部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四乱”清理整治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决扛牢河湖管理保护政治责任,持续压紧压实河湖长制责任链条。

下一步治理关键在于: 一是突出源头管控。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临时设施、涉河施工等加强前置审查与动态监管,严格岸线用途管制,防止以“先建后补”方式挤占河道。

二是强化执法震慑。

对侵占河湖库、非法采砂、倾倒固废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完善跨部门线索移交、联合执法与行刑衔接机制,提高违法成本。

三是提升发现能力。

依托常态化巡查与重点水域盯防,聚焦夜间、汛期、枯水期等高风险时段,推动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

对已清理整治问题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典型案件形成可复制的治理做法,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

五是注重系统修复。

对采砂破坏、岸线侵占等造成的河势与生态影响,统筹推进整治修复,兼顾防洪安全、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

五、前景:以典型案例“点题”,推动河湖治理向更高质量迈进 当前我国水安全面临极端天气事件增多、区域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等挑战,河湖库管理保护必须向精细化、法治化、常态化迈进。

此次集中公布典型案例,既是对各地的一次警示提醒,也体现出治理重心从“阶段性整治”向“制度化治理”拓展的方向。

随着河湖长制责任进一步压实、监管手段持续完善、公众监督与社会共治不断增强,侵占河湖库的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河湖生态系统的韧性和防灾减灾能力有望同步提升,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支撑。

河湖库的保护关乎国家水安全和长远发展。

水利部公布的这八起典型案例,既是对当前违法侵占行为的曝光,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警示。

保护河湖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

各地在贯彻落实水利部要求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强化全民水情意识,建立更加完善的河湖保护体系,推动从源头防控到全过程管理的转变。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河湖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水安全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