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要给好心人减点责任,不能因为车旧或者体质差点就少赔钱,帮忙干活的指挥的人得负责

咱看这个交通事故纠纷,那个司机孙某开个客车,用软绳拉着赵某开的三轮车,这个三轮车可是没电了。结果路上开错道,给撞到王某某开的三轮摩托车了,搭车的唐某受伤挺重,鉴定说五级伤残呢。唐某把孙某、赵某、王某某还有保险公司都告到朝阳人民法庭,说要赔48万。交警定了责任,孙某主要责任,赵某和王某某次要责任,唐某没责任。后来法庭审理说吧,赵某无证驾驶,王某某也不合规定载客。最后决定让孙某赔80%,赵和王各赔10%。 这案子有几个焦点啊:一个是搭便车要不要赔,法律规定了好意同乘要减轻责任,法官给王某某减了50%。还有唐某自身有病是不是能少赔?鉴定说主要是车祸导致的后果。法律上说这不算过错。还有就是赵某是不是给孙某帮忙。后来查证是孙某让赵某开的车,所以责任都得由孙某扛。 最后判下来啦:保险公司赔389242.48元,孙某赔37175.82元,王某某赔17227.91元。法官说了几点:搭便车要给好心人减点责任,不能因为车旧或者体质差点就少赔钱,帮忙干活的指挥的人得负责。这个案子涉及好多法律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