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部署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28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国全覆盖

随着我国老龄化加快,失能老人照护需求不断上升;据统计,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3.2亿,其中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约3500万。长期照护需求让许多家庭承受较大压力,也成为需要持续推进解决的公共议题。 党中央、国务院重视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先15个城市探索,后扩大至49个试点城市。多年来,该制度已覆盖近3亿人口,累计为330余万失能群众提供保障,基金支出超千亿元,为更推广提供了实践基础。 此次出台的《意见》从四个上作出部署:一是构建城乡统筹的政策框架,逐步打破户籍限制;二是建立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实行约0.3%的统一费率;三是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三级服务体系;四是规范运行管理,明确基金支付比例和年度限额标准。参保范围覆盖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者及城乡居民等群体。 专家认为,这项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上:一是以社会保险方式分担个人长期照护风险;二是采用“保险+服务”模式,兼顾资金保障与服务供给;三是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增强制度可持续性。据测算,按现行标准,参保职工每月个人缴费约30—50元,可获得日均约100—150元的护理费用补偿。 展望未来五年,随着制度全面落地,我国有望形成覆盖面更广的长期护理保障网络。这将有助于改善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护条件,缓解家庭照护压力,同时带动养老服务需求增长,拓展对应的就业岗位。下一步,各地需要服务能力建设、评估标准衔接和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各上加快推进。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回应了许多家庭对照护保障的迫切需求,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安排。随着政策从试点走向全国,能否提供更稳定的服务供给、更规范的运行管理和更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将成为制度落地的关键。“老有所护”既要制度托底——也离不开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动形成更可持续、更有温度的民生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