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网联技术快速发展,具备L2级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保有量已突破千万辆。
但在技术普及过程中,部分驾驶人存在认知误区,误将"辅助驾驶"等同于"无人驾驶"。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指导案例,直指这一技术应用乱象。
案例显示,2025年9月,杭州王某群醉酒后使用模拟方向盘握持装置欺骗车辆传感器,在启用辅助驾驶功能后擅离驾驶位,最终以危险驾驶罪获刑。
法院审理强调,依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L2级系统仍属"驾驶辅助"范畴,要求驾驶员全程保持注意力集中。
这种现象的滋生存在多重诱因。
一方面,部分车企在营销中存在技术表述模糊化倾向,"自动驾驶""无人驾驶"等术语被滥用;另一方面,电商平台监管缺位,致使"方向盘配重块"等逃避系统监测的非法装置公然流通。
更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全国已发生17起因滥用辅助驾驶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暴露出技术使用规范的紧迫性。
该判例的指导意义体现在三个层面:其一,明确技术使用边界,L2级系统下驾驶员始终是责任主体;其二,将使用作弊装置规避监测的行为纳入刑事规制;其三,统一全国司法机关对新型驾驶行为的认定标准。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专家指出,这为智能汽车时代的刑法规制树立了标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数据显示,2024年涉及辅助驾驶系统的交通事故中,83%源于驾驶员注意力分散。
此次司法认定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形成制度衔接,未来或将推动建立"技术使用黑名单"和"设备安全认证"双重机制。
行业观察人士认为,随着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技术临近商用,此次案例释放的司法信号尤为重要。
不仅警示消费者理性认识技术局限,更督促车企优化人机交互设计,在技术推广中尽到充分告知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份指导性案例,不仅是对一起具体案件的司法总结,更是对整个社会的一次法律教育。
它清晰地告诉我们,技术进步不能成为规避责任的理由,便利也不能成为放纵的借口。
在享受智能驾驶带来的便利时,每一位驾驶人都必须牢记:方向盘掌握在自己手中,安全的责任也掌握在自己手中。
无论系统多么智能,驾驶人的警惕和责任意识永远不能缺席。
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