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启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力争2029年年利用量达400万吨

沧州是河北重要农业产区,粮食播种面积大、秸秆产量稳定。如何把秸秆“用起来、用得好”,既关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也影响农业绿色转型的实际成效。随着项目启动,沧州尝试用体系化建设破题,力争秸秆禁烧治理与资源化利用之间形成可持续的闭环。 问题在于,秸秆产量大但深度利用不足。对应的数据显示,沧州农作物秸秆年产量长期保持在约500万吨。过去一段时间,秸秆利用以传统还田为主,虽对土壤改良有一定作用,但在作业组织、技术配套和消纳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秸秆离田收集难、运输成本高、加工链条弱等矛盾更加突出,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等高附加值路径尚未充分打开。一旦收处不及时、出路不畅,露天焚烧的风险就会上升,带来空气污染和安全隐患,也使可再生生物质资源被低效消耗。 原因主要集中在三上:一是链条不完整。秸秆从田间到利用端要经历收集、打捆、暂存、转运、加工等多个环节,任何一环缺位都会推高综合成本,削弱市场主体积极性。二是供需对接不稳。利用端企业对原料稳定性、品质与交付周期要求高,而分散的小农户供给波动大,缺少规模化组织与标准化管理,难以形成长期合同关系。三是利益联结不紧。秸秆离田会增加作业与时间成本,若缺少清晰、可预期的收益机制,农户参与度就难以持续,项目运行也容易陷入“靠补贴、难循环”的困境。 项目的影响体现生态、经济与治理能力的多重提升。生态层面,通过建立稳定的收储运体系并拓宽利用渠道,可从源头降低露天焚烧发生概率,减少烟尘与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经济层面,秸秆从“田间废弃物”转变为可交易的生产要素,有望为农户带来新增收入,也为加工、物流等环节拓展就业与产业空间。治理层面,项目通过制度设计提升组织化程度,以统一调度、标准建设与合同约束为抓手,推动秸秆治理由“阶段性管控”转向“常态化利用”,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可复制的路径。 对策上,沧州提出以供销合作社系统牵引,推动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营。据介绍,项目采用“市社牵头、公司运营、县社支撑”的三级联动机制,着力形成“政策引导、市场驱动、产业带动”的运行格局。作为牵头单位,沧州市供销社依托市、县、乡三级服务网络,整合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作业资源,提升跨区域统筹能力。运营主体将建设区域性秸秆综合加工基地,并在14个县(市、区)布局分散式收储运服务点,形成“田间收集—就近暂存—集中转运—加工利用”的网络化组织方式。在利益机制设计上,项目强调让秸秆“可计量、可结算、可变现”,推动农户在村内即可完成秸秆交售与收益兑现,提升参与便利度。同时,通过与煤电、炼化等用能企业建立长期供货合作,稳定需求端预期,降低市场波动风险,增强产业链韧性。 前景上,项目将分期建设推进,明确到2029年实现年综合利用秸秆约400万吨的目标,并计划覆盖700万至900万亩农作物种植区。值得关注的是,秸秆综合利用与国家“双碳”战略、煤电低碳改造等需求存现实衔接:一上,生物质替代与协同利用有助于提升能源结构清洁化水平;另一方面,秸秆资源化可延伸农业产业链,推动农业从单一生产迈向“种养加一体化、资源循环化”。下一步,项目能否持续见效,关键在于标准体系建设、质量管控与价格机制完善,并在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类型下形成更精细的技术路线和运营模型,确保“收得起、运得动、用得掉、算得过账”。

从“禁烧令”到“效益账”,沧州的探索折射出农业废弃物治理思路的转变。当秸秆不再与浓烟相连,而是成为产业链上的增值环节,这场涉及生产方式与生态观念的转型,正在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提供更具体的实践样本。其启示在于: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非对立,关键是把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更好衔接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