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明确危害民航飞行安全犯罪标准:严惩"机闹"及虚假恐怖信息

问题——少量案件折射高风险,“机闹”扰序与恐慌信息叠加; 近年来,个别旅客因航班延误、座位纠纷、情绪失控等原因,机舱内滋事、争吵甚至动手,或出现违规触碰、开启应急出口等行为;也有人为发泄不满、博取关注,编造“机上有爆炸物”等信息,导致旅客紧急疏散、航班返航或二次安检。这类行为总体不多,但一旦发生就会触动公共安全底线,干扰航班运行秩序,放大社会恐慌,成为民航安全治理中的突出难题。 原因——认定标准不统一、法律衔接待完善,治理需要更精细的“标尺”。 实践中,部分“机闹”行为介于一般扰乱秩序与危害公共安全之间,究竟适用治安管理处罚还是追究刑责,常因场景不同、危险程度判断不同而产生分歧。一上,航空器运行高度专业且封闭,飞机滑行、起飞、爬升、巡航、下降等不同阶段,对安全的敏感程度并不相同;另一上,民航安全治理涉及刑法、民用航空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行业规章等多套规范,需要标准和衔接上更一致。此前相应机构已通过指导意见等方式推动规范办理,但随着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并增设安全保卫专章,对刑事司法层面的认定规则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影响——“小概率”可造成“大代价”,对公共安全与行业运行形成双重冲击。 从公共安全看,飞机是人员高度密集的特殊空间,机舱内的暴力或破坏性行为可能引发连锁风险;虚假恐怖信息更容易触发群体恐慌和过度应急处置,扰乱秩序。从行业运行看,一次“机闹”事件可能叠加航班延误、备降、复检等成本,挤占公共安全资源,影响旅客出行体验,损害运输效率与行业形象。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行为存在模仿效应,若惩治标准不清、震慑不足,容易形成“以闹取利”“以闹泄愤”的错误预期。 对策——司法解释划清边界、明确罪名适用,突出依法从严与精准打击。 此次两高发布司法解释,围绕危害民航飞行安全犯罪办理的现实需求,继续明确法律适用规则,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在于“从严”与“精准”并重。 其一,针对违规开启舱门等高关注行为,解释强调不搞“一概入罪”,以危险性为关键标准:在航空器处于依靠自身动力移动期间或空中飞行期间违规开启舱门,且足以引发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依法以相应罪名追究刑责;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该规定有助于统一尺度,既强化对高危行为的刑法威慑,也避免刑法适用泛化。 其二,针对飞行中实施暴力行为,解释以列举方式细化定罪量刑标准,明确机舱内打架斗殴、殴打他人等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可能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犯罪;对对乘务员实施暴力的情形给出更清晰指引,突出对航空器运行秩序和空中指挥权威的保护。 其三,针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解释明确从严惩治导向。这类行为往往以低成本引发高强度处置,对航班安全、机场运行和社会心理冲击明显。通过进一步明确适用标准、强化刑事打击,有助于遏制以谎报警情制造混乱的行为,守住公共安全底线。 其四,面向新型风险,解释对破坏民航计算机信息系统、干扰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等犯罪办理提供指引,回应民航运行“数字化、网络化、无线化”背景下的安全挑战。 此外,解释强调与民用航空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的衔接,推动形成“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联动治理,促进执法司法协同,提高处置效率与规则确定性。 前景——以规则统一促治理升级,推动“源头预防+依法惩治”常态化。 随着司法解释施行以及民用航空法对应的条款落地,危害民航飞行安全行为的责任边界将更清晰。可以预期,执法司法机关在证据标准、危险性判断、罪名选择、量刑把握诸上将更趋一致,有利于提升办案质效和震慑效果。下一步,民航安全治理仍需普法宣传、旅客行为引导、航司处置流程优化、机场与公安联动、重点人群风险识别等上持续完善,把“事后惩治”与“事前预防”结合起来,将规则落到实处。

平安航行,是现代交通治理的重要目标,也是每位旅客与从业者共同维护的秩序。只有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及时追责,民航运行才能更加安全、高效。期待在依法治航与社会共治的合力下,形成更稳定、更可预期的航空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