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纠纷再起波澜华东医药对佐力药业上诉获受理引发行业关注

一、事件起源:专利权属争议浮出水面 2023年12月,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有限公司,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将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原料有限公司及杭州华东武林大药房有限公司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索赔金额达1.11亿元; 此次诉讼的核心,是编号为ZL201210175221.3的发明专利,名称为"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合成代谢腺苷酸的酶、基因及其应用",由中美华东与浙江工业大学共同持有,申请日为2012年5月,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6月。 中美华东方面主张,珠峰药业生产并销售的百令片中,检测出了上述专利所保护的腺苷激酶及涉及的基因,以及腺嘌呤核苷酸成分。百令片所用原料药发酵冬虫夏草菌粉由珠峰原料提供,所用菌株正是中国被毛孢。据此,中美华东认定,珠峰原料在生产过程中制造、使用并销售了受专利保护的产品与方法,珠峰药业则以该菌粉为唯一活性成分生产并销售了百令片,华东药房亦参与了相关产品的销售行为,三方均构成专利侵权。中美华东要求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合计1.11亿元。 二、一审结果: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初,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产品及相关应用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中美华东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87万元由中美华东承担。 对此,佐力药业上表示,珠峰原料早2010年便已取得发酵冬虫夏草菌粉的药品注册批件,珠峰药业生产、销售百令片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之间的供货合同亦对产品质量与供应保障作出了明确约定。 三、原告不服:上诉最高法,争议焦点深化 面对一审败诉,中美华东并未就此罢手。华东医药随即发布公告,明确表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采纳的证据存有异议,认为法院的认定与案件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 华东医药继续披露,在佐力药业同名同方药品百令胶囊的审批过程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对其原料药注册证书作出特殊备注,要求"其生产工艺必须与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保持一致"。华东医药据此认为,相关原料药的生产工艺与其专利存在实质关联,构成专利侵权。 ,华东医药还指出,被告珠峰原料在庭审中提交的部分注册证明文件存在真实性问题,但被告以相关文件与专利侵权判断无关联性为由,拒绝就此作出说明。华东医药强调,中美华东就其发酵冬虫夏草菌粉生产工艺,历史上从未向任何主体进行过授权许可。 基于上述理由,中美华东正式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予受理,案件尚待开庭审理。 四、行业影响: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现实考验 此案所涉及的,不仅是两家企业之间的商业利益之争,更折射出医药行业在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上面临的深层困境。发酵冬虫夏草菌粉作为多种中成药的核心原料,其生产工艺的技术归属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与合规生产。 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随着中医药产业的持续发展,围绕传统药材现代化提取与合成工艺的专利纠纷正呈上升趋势。如何在保护原始创新的同时,厘清技术边界、规范市场秩序,已成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构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 此案的最终走向,将对医药行业的专利保护实践产生示范效应。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决,不仅将为本案当事方提供最终的法律答案,也将为同类技术权属争议的司法认定提供重要参考。

这起亿元专利纠纷案反映了医药产业转型中的典型矛盾。企业在创新与竞争中需把握界限,本案结果或将对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