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利剑高悬 23家企业因造假遭重罚 资本市场全链条严打持续加码

问题——财务造假仍是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顽疾;3月27日晚间,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披露被地方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梳理公开信息发现,截至3月29日,年内已有23家企业(含上市公司、退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企业)因财务造假被监管处罚或收到事先告知书,合计罚款金额达5.65亿元。个别案件链条更长、手法更隐蔽,说明造假风险仍未消除。 原因——业绩压力与治理失衡叠加,增加造假动机与合谋空间。一些公司经营承压、融资需求上升或面临退市风险时,选择通过虚构交易、资金循环、提前确认收入、隐匿损失等方式粉饰报表;也有企业内控薄弱,实际控制人或“一把手”干预财务,导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少数上下游合作方、第三方机构在业务往来和资金流转中提供配合,形成“造假链条”,提高识别与查处难度。 影响——侵害投资者权益,扭曲资源配置,削弱市场信任。财务造假会误导市场定价与投资决策,放大信息不对称,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并可能引发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向产业链外溢。部分公司因触及重大违法情形或叠加触发退市指标被市场出清。公开信息显示,年内已有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因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涉及的情形,交易所已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与此同时,退市并不意味着责任终结。此前因交易类或财务类指标退市的个别公司,仍被追溯处罚,更明确“退市不免责”。 对策——坚持“严、快、准”并重,治理向全链条、常态化深化。监管部门持续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财务造假,强调“首恶必究”,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依法严惩。以ST得润为例,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其通过向客户、子公司、供应商等提供资金用于归还历史欠款等方式,导致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少计信用减值损失;监管部门对公司罚款70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罚款1200万元,并对相关高管合计罚款350万元,合计罚款2250万元,相关责任人还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更值得关注的是,监管正强化对“协助造假”的打击力度,聚焦中介机构履职中的故意或重大疏忽,以及上下游企业虚构业务、资金循环等配合行为,推动“发行—信息披露—审计—交易”等环节共同提高防线强度。公开信息显示,部分案件中配合造假的第三方也被处以高额罚款;年内亦有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罚没,倒逼“看门人”履职到位。 前景——以高压震慑推动长效机制,促进市场生态修复。随着执法节奏加快、处罚力度提升、追责范围向链条两端延伸,财务造假治理正在从个案处置走向常态化。下一步,监管合力预计将继续体现在三上:一是强化穿透式监管与科技监管应用,提高对资金闭环、关联交易、异常回款等线索的识别能力;二是完善行政、民事、刑事衔接机制,提高违法成本与赔偿可得性;三是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内控与治理结构,压实审计机构、保荐机构等中介责任,形成“敢假必惩、造假难成”的制度环境。随着优胜劣汰更顺畅、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资本市场的定价基础与投资者信心有望进一步巩固。

打击财务造假,是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必要举措,也是提升资本市场质量的重要环节。只有持续保持监管高压,完善全链条追责,压实“关键少数”和中介机构责任,才能让信息披露回归真实,让投资者的判断建立在可核验的数据之上,以法治与诚信共同夯实资本市场的安全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