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执行中探索创新模式,通过"以劳代偿"方式化解执行难题,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据了解,2020年至2021年期间,当地村民胡某某采用架设粘网和药物毒杀等手段,非法猎捕黑水鸡、斑鸠、麻雀等野生鸟类400余只。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胡某某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达12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深入调研发现,胡某某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
其一家四口以务农为生,大女儿在读大学,小女儿缺乏自理能力,全家仅靠每月低保金维持基本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
虽然胡某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但客观上确实不具备一次性支付12万元赔偿金的能力。
面对这一执行难题,法院执行团队没有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深入分析案件特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
经过反复论证和协商,最终形成了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创新性解决方案。
根据各方达成的执行协议,胡某某需要在未来十年内,每年向指定地点提供200斤粮食用于野外鸟类投喂。
同时,他还要按照当地居委会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维护、森林和鸟类保护、秸秆禁烧巡查、环保知识宣传等公益劳务工作。
这一"以劳代偿"模式的创新实践,体现了司法执行工作的人性化和灵活性。
一方面,确保了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有效落实,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承担相应后果;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避免了因过度执行而导致的次生社会问题。
法律专家认为,这种执行方式不仅解决了"执行难"问题,更重要的是让违法者通过长期的劳动付出,深刻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具有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胡某某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保护者,这种身份转换本身就是一种深层次的法治教育。
从更广泛的意义来看,该案的处理方式为类似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新思路。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关键阶段,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如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探索更加人性化、更具针对性的处理方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
该案折射出我国环境司法从"惩罚为主"向"修复优先"的理念转变,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彰显司法温度。
如何平衡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构建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这起"以劳代偿"案例提供了具有启发性的基层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