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急难愁盼往往集中在“遭遇突发困难如何尽快得到帮助”“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如何随发展同步提升”“老年人尤其是高龄、失能与经济困难老人如何获得可负担、可持续的照护服务”等方面。
对高原地区而言,居住分散、交通半径大、公共服务供给成本高,叠加部分群体抗风险能力弱,使得兜底保障既要“兜得住”,更要“兜得准、兜得快”。
从原因看,一方面,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形态变化带来家庭收入波动,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因素容易触发阶段性困难;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传统家庭照料功能弱化,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在部分地区更为突出。
与此同时,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在实践中也面临跨地区流动人口救助衔接、救助方式偏重资金给付而服务供给不足、基层审批链条较长影响时效等现实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创新与能力建设予以破解。
基于上述问题与成因,青海“十四五”期间在制度供给和服务供给两端同步推进,逐步形成覆盖更全、分层更清、协同更强的救助格局。
在制度层面,推进社会救助异地申办、服务类社会救助以及“党建+社会救助”等改革探索,推动救助功能由单一兜底向风险预防、发展支持延伸。
保障标准方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月人均739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年人均5808元,分别较“十三五”末提升15.5%和2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108元,较“十三五”末增长15.4%。
标准“能升能调”,为稳定预期、增强困难群体抗冲击能力提供了制度支撑。
在提升救助效率方面,临时救助成为应对突发风险的重要抓手。
青海建立急难事项12小时答复、24小时救助机制,强调“先救助、后补齐手续”,并将5000元以下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响应速度。
同时,年度救助上限提高至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增强对重大变故家庭的兜底力度。
数据显示,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88.93万人次,发放资金18.05亿元,救助时效性与可及性得到明显提升。
5年来,累计投入各类救助补助资金约159亿元,保障困难群众近300万人次,为守住民生底线、稳定社会预期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民政救助承担着“防返贫”的关键底板功能。
青海将已脱贫对象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保障范围,强调对易返贫致贫风险人群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强化政策衔接和动态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这一做法既是民生保障的延伸,也是提升公共治理能力、夯实共同富裕基础的重要一环。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则体现出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可持续”的转向。
青海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以来累计投入超过12.7亿元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养老机构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升至60%,较“十三五”末提高40个百分点。
护理型供给占比提高,意味着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能力增强,也为减轻家庭照料压力、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提供了更坚实的硬件与运营基础。
与此同时,围绕经济困难和高龄老人提供助餐、照料、康复等服务的举措,体现出从“给钱”向“给服务”的结构优化,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群众获得感。
面向未来,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公共服务需求升级,民政工作仍需在“精准识别、快速响应、服务供给、协同治理”上持续加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强化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政策的协同,提升综合帮扶能力;二是巩固基层经办力量与数字化支撑,推动异地申办、快速核验、动态监测等机制更稳定、更便捷;三是加快养老服务从设施建设向运营管理、人才队伍、长期照护能力建设延伸,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在基层落地见效。
通过制度更完善、服务更可及、运行更高效的保障体系,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发展成果的共享度与安全感。
青海省"十四五"民政工作的成就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实践中的具体落实。
通过制度创新、标准提升、体系完善等多维度举措,该省正在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更加高效、更加人文的民生保障网络。
面向"十五五",需要继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民生保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