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盐津创新"生态警务"机制 三级联动守护生物多样性取得实效

问题——野生动物非法捕猎、交易和饲养部分地区仍时有发生,成为生态安全治理中的隐蔽难题。在盐津县乌蒙山区林地周边,一些群众受传统习惯或经济利益影响,仍存在捕鸟、贩卖、饲养等现象。随着画眉鸟等物种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应的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但现实中仍存在“知道要保护,却不清楚保护到什么程度”的认知差距。 原因——一是法治意识薄弱与长期习俗叠加。部分村民把捕鸟养鸟视为“祖辈相传”的生活方式,对保护等级和违法后果缺少系统了解。二是山区地形复杂、林区分散,非法行为更隐蔽、流动性更强,单靠事后接警难以及时发现。三是少数人受利益驱动,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或线下交易进行买卖,使传统捕捉与现代流通渠道叠加,治理难度上升。四是生态保护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协同不足时,容易出现执法力量分散、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 影响——野生动物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域生态系统稳定的基础。非法捕猎、交易不仅会直接导致种群数量下降,还可能破坏食物链结构,削弱森林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野生动物非法流通还可能带来疫源疫病传播风险,影响公共卫生安全。对基层治理来说,若处置不及时,容易形成“破窗效应”,使违法行为由个别走向蔓延,抬高后续治理成本。 对策——围绕“打、防、宣、治”一体推进,盐津县公安局以“护飞行动”为抓手,持续加大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近期解救并放生画眉鸟、红腹锦鸡等野生动物60余只。更关键的是,当地将工作重心前移,以普法宣传和社会动员做实源头治理:结合林区村镇实际,民警深入基层开展面对面宣讲,讲清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等级和违法成本;同时完善线索获取渠道,通过有奖举报等机制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推动“发现问题靠群众、处置问题靠联动”。 在治理机制上,当地探索构建“专业警种—派出所—生态护林员”三级联动体系,形成信息互通、巡查互补、处置联动的工作格局。通过常态化巡查与重点时段专项整治结合,实现从被动接警向主动巡防转变;通过案件侦办与法治宣传同步推进,推动从“事后打击”向“事前预防”延伸。2025年以来,盐津县组织线下普法宣传活动40余场,覆盖群众4200余人次,持续提升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知晓度与参与度。 前景——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关键在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实效。下一步,盐津县“生态警务”仍需在三上持续发力:其一,继续推动数据共享和线索研判,加强对网络交易、物流寄递等环节的风险排查,压缩非法交易空间;其二,推动与林草等部门协作常态化,完善联合巡护、联合执法、联合宣传机制,提升治理整体性与精准性;其三,持续强化基层法治教育,将普法从集中宣传延伸为日常提醒,把守法意识融入村规民约、群众自治和生态文明实践之中。随着社会参与度提升、联动机制更加成熟,山更绿、水更清、鸟更鸣的生态底色有望进一步巩固。

盐津县的实践说明,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执法力量的主动作为,也需要机制上的持续完善。从一只只画眉鸟回归山林,到三级联动机制逐步成形,基层公安机关正在探索更符合山区实际的生态保护路径。这既是对绿水青山的守护,也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具体落实。随着法治意识在乌蒙山区不断深化、生态保护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美丽中国建设将拥有更坚实的基层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