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还得从头说起。2022年5月的一个晚上,被告王某开车追尾了前面的车,交警说这事儿责任全在他,他也没什么意见。可等到修车定损的时候,问题就出来了。原告保险公司跟王某较真,非说对方车上的右后外尾灯和后保险杠这两处伤,根本不是这次车祸撞出来的,是旧伤或者别的原因弄坏的。他们就把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把垫付的维修费还给他们。 到了法院通知双方去看损失的时候,情况很尴尬。王某直接发短信说自己不去;原告那边呢,也拿不出事故当天这两处受损部位的照片。法院后来就定了一个规则:被告不来算他自己默认了原告的定损结论;但是既然被告提出了抗辩,说这两处不是事故造成的,那原告就得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两处确实是在这次车祸中撞坏的。 后来王某也申请了重新鉴定,还是那个理由。结果法院没批他的申请。因为法院觉得被告既然不来定损,就等于默认了初步结果;原告拿不出当天的照片,就没法证明这两处伤和事故有啥关系,这不利的后果就得由原告自己承担。最后法院就把这两块的维修费从总赔偿款里给扣减了。 法官这时候就出来提醒大家:这就是典型的“谁主张,谁举证”。在车损代位求偿的案子里,保险公司要是想让对方赔钱,光靠“代位追偿”的原则是不够的。如果拿不出现场的照片来作证,可能最后就只能吃亏了。现场照片才是证明损害和事故有没有关系的关键证据,它能看出到底是哪里撞的,还能排除旧伤或者别的无关的损伤。 所以查勘员到了现场以后,最好先把全车都拍一遍存个档;对那些看上去像是新碰撞的地方要多拍几个角度的特写镜头;照片里最好还有点参照物,比如地上的线或者车里的刻度盘,这样法官一看就能知道是在哪、啥时候拍的。只有把这些证据链做得扎扎实实的,打官司的时候才能有主动权,省得赢了官司却赔了钱,最后落得个里外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