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个特别狗血的事,真是让人震惊!这个事情说的是一个36岁的妈妈带着女儿闪婚,婚后竟然让小伙把价值千万的房产全转到她名下。结婚才10个月,同居才半年,就惦记着把对方家里的上千万房子搞到手。这是我之前从来没想过的!上海有一位36岁女子,离婚后带着女儿,在顺风车上认识了一个23岁刚退伍的小伙子。两人一个月就确定了关系,10个月后领证结婚。但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透着不对劲——没办婚礼、没见父母、领证后各回各家。小刘的家庭条件一般,拆迁后分了两套房。一套出租,一套大的价值1000多万。婚后不久,李女士开始搞“计划”。她说女儿想读好学校,户口得迁到小刘家还有房产里有一定份额。一开始小刘没警觉,想着把李女士的女儿视如己出。可是后来他把房产99%的份额转给了李女士,自己只留了1%。拿到房子第四天,小刘把99%的份额转给李女士了。法院审理时发现不对劲:女方对房子没有任何贡献。最后法院判决房子归小刘所有。补偿了李女士50万元。这件事给大家提个醒:婚姻里涉及大额财产的时候,千万不能头脑发热啊!感情再好,该走的程序也要走啊!还有这个结果合理吗?这是2018年发生的事情呢! 有个叫小刘的小伙子刚退伍,23岁。在打顺风车时认识了36岁的李女士。李女士离异带着一个女儿。两人在车上聊得很投缘,加了联系方式打得火热。一个月后确定恋爱关系。小刘对李女士着迷得很。两人10个月后领了结婚证。可婚后就开始露出马脚了。小刘家是普通家庭但拆迁分了两套房,一套出租一套大的价值1000多万。 婚后不久李女士开始算计起这事儿来了。她跟小刘说女儿要读好学校需要户口还有房产里要有份额。一般人听到这话肯定会警觉吧?可小刘把她女儿视如己出根本没怀疑过她。最后竟然真的答应了还给父母说继承税的事情好让他们同意赠予房子给自己。 拿到房子第四天就急急忙忙把99%的份额转给李女士了。拿到房子后这段“正常婚姻”只维持了6个月就开始各种找茬了。找机会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驳回了请求,没到半个月再次起诉离婚这次成功了。两次离婚诉讼都没提财产分割的事啊! 彻底跟小刘分开后李女士第三次把小刘告上法庭要按份额分割房产也就是拿走99%的份额啊!法院审理觉得不对劲:哪有离婚的时候不提财产离完才急着要的?两人实际才一起住了半年呢! 如果让她拿走99%那小刘家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这不公平吧!法院认定房产登记不是绝对依据而是基于两个人白头偕老的想法才加名不是真的送出去白送给她的人啦! 最终判决房子归小刘所有补偿50万元给李女士配合产权改回去这个结果让不少网友叫好呢! 这个案子涉及一个关键问题:房产登记了份额就一定按份额分割吗?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看性质这个房子是拆迁所得属于婚前财产赠与行为可撤销的情况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啊! 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闪婚闪离”加名的情况法院往往会考虑公平原则而不是机械地按登记份额分割所以最后判给50万元补偿既否定不劳而获又兼顾公平原则真是让人拍手叫好呢! 我想问大家:如果你是小刘父母当初会同意把房子转给儿子吗?你觉得法院判补偿50万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