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给业主换门,结果家里没人

前几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刚处理了一个挺有意思的案子。说的是董女士,她在2024年年初买了一套新房,收房时发现防盗门有问题,开发商答应给换。等到了9月底,开发商联系董女士说要换门,结果董女士家里没人。10月8日这天,新防盗门供应商受开发商委托把门都送来了,正好那天夜里,董女士回家了,被那道倚在门口的大门砸伤了脚。这事儿闹得挺大,大家都在想谁该为这事儿负责呢。 董女士事后说,她刚走到家门口就看见新门歪在那里,地面滑滑的。电梯一关门震动了一下,新门就倒了下来。她反应不过来躲闪不及,左脚被砸骨折了。她把开发商还有物业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要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这些钱。开发商那边辩解说,门是供应商送的,他们本来想让供应商把货存到地库里,统一安装的时候再拿出来。结果供应商没听他们的安排,直接把门送到了业主家门口。他们说那么多人家收到门也没出问题,只有董女士一个人受伤了。董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有风险意识,看见门口放着个大家伙也不能自己随便弄。物业公司也说他们只管公共区域的事儿,业主门口的私人物品不归他们管。 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在管理上太松懈了。他们给供应商送货前都没跟董女士约好时间,送的时候也没人盯着;物业公司明明知道有集中作业这回事儿,也没去检查一下楼道里的情况;董女士作为成年人看到障碍物也应该赶紧躲开或者找人帮忙。最后法院判了开发商承担5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算下来一共得赔20.7万元。这个案子经过二审之后维持原判。 法官在最后说了几句心里话:开发商给业主换门本来是好事儿,结果因为沟通不到位反而出事了;物业公司是小区的“守夜人”,发现楼道里有奇怪的东西一定要管一管;最后自己的安全还是得自己多操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