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共冰场内“高风险动作”与“安全保障缺口”叠加。
2023年5月,王女士在商场冰场按场地要求贴边、逆时针滑行时,被身后倒滑的杜女士撞倒受伤。
该案经法院审理并生效,再次提示:滑冰属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体活动,参与者应遵守规则、保持安全距离,经营者也应以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标准完善巡场、警示与急救保障。
当个人采取倒滑等高风险动作而未尽审慎注意时,即便在“自甘冒险”框架下,也可能仍需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原因——倒滑视野受限、混合人群密度高、现场管理未及时纠偏。
从法院认定的事实与现场情况看,倒滑时滑行者与身后正向滑行者处于背对背状态,视线覆盖明显不足。
与此同时,开放式冰场人群构成复杂,既有初学者,也有熟练者,速度、路线控制能力差异大,叠加周末客流、场地边界等因素,碰撞风险天然上升。
在此背景下,具备一定经验的滑行者选择倒滑,更应主动降低速度、提高观察频率、及时变向避让,并尽量选择空旷区域练习。
法院据此认为,杜女士未能在合理时间和合理限度内尽到注意义务,主观存在重大过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场地经营管理亦存在短板。
法院指出,冰场未配备相应安全保障人员对倒滑等行为及时提示、纠正,事发后在救护人员、巡场员配备及救护设备器材、应急救助措施等方面也未达到安全需要,未对伤情采取积极处理措施,构成安全保障义务未尽。
由此,场地方在其过错范围内需承担补充责任。
影响——厘清“参与风险”与“注意义务”的边界,形成更明确的行为预期。
该案的裁判逻辑具有示范意义:一方面,滑冰运动存在一定危险性,参与者进入场地即意味着对一般性风险有所认知与承受,这也是自甘冒险规则得以适用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自甘冒险并不意味着对他人重大过失“概括免除”。
当个体采取明显提高危险程度的动作、且未尽必要注意义务导致他人受损时,侵权责任仍将被追究。
对消费者而言,这一裁判强化了“按规则滑行、警惕高风险动作”的安全意识;对场地经营者而言,则释放出清晰信号:仅靠张贴提示牌不足以完成安全管理闭环,必须在人员巡查、行为干预、应急救护等环节形成可执行、可落地的制度安排。
对策——个人守规与场馆治理双向发力,降低公共运动空间事故概率。
对滑行者而言,应把“可控”作为底线:初学者遵守贴边、单向行进等场内规则,避免突然变线和急停;有一定经验者练习倒滑、交叉步等动作时,应选择空旷区域,主动减速并保持足够缓冲距离,必要时暂停确认身后环境,切忌在人员密集区持续倒滑。
对经营者而言,应从“提醒”走向“管理”:一是建立巡场员制度,对倒滑、追逐、超速等行为及时口头制止并引导分区;二是细化分级分区管理,例如设置初学区与练习区,通过隔离带或标线减少交叉;三是完善应急救护配置,配备基本救护器材与受训人员,形成突发伤情的快速响应流程;四是对培训学员强化入场安全告知与规则教育,把高风险动作的练习要求、禁止区域和违规后果讲清讲透。
监管层面也可结合群众性冰雪运动升温趋势,推动公共运动场所安全标准落实,促进“有人管、管得住、管得明白”。
前景——冰雪运动热度提升下,规则意识与治理能力将成为行业竞争力。
随着群众性冰雪运动持续发展,商场冰场、社区滑冰场等业态更趋普及,参与群体从爱好者向家庭客群扩展,场地安全问题更具普遍性。
可以预期,围绕公共运动空间的纠纷将更加关注两个核心:其一,参与者是否遵守场内规则、是否采取了与自身能力相匹配的动作;其二,经营者是否建立了与客流规模、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体系。
通过制度化巡查、分区管理和应急救护的提升,事故概率有望下降,行业也将从“流量竞争”逐步转向“安全与服务质量竞争”。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提示我们,公共文体场所的安全管理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方面,参与者要提高安全意识,根据自身能力选择适当的活动方式,尊重他人的安全。
另一方面,经营管理方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配备充足的安全人员,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对不规范行为进行及时干预。
只有当参与者的自我约束与经营方的主动管理相结合,才能有效降低公共文体场所的安全风险,保护每一位参与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