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跟直播打赏有关的案子,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的张晓华律师带着团队把原告告了。原告想让法院帮忙撤销打赏、拿回钱,张晓华律师一开始没忙着反驳原告的动机,而是先琢磨案子到底是啥性质。她觉得关键不在于是不是自愿,而在于是啥样的合同。她跳脱出传统思维,认定这是“网络服务合同”,不是单纯的赠与,为后面的辩护打下了基础。在明确了合同性质后,张晓华团队把焦点放在“意思表示真不真实”和“服务有没有对价”这两件事上。她说原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充值打赏、开通特权都是自己决定的,看直播享受了精神上的满足,合同早就履行完了。针对原告说的欺诈,律师指出那些微信见面之类的话没法律约束力,也没证据证明被告说谎。 开庭的时候,张晓华团队围绕证据关联性和法律适用逐条回应。她说钱早就通过平台给被告了,“返现”之类的不算合同义务。律师还强调如果允许用户因为不满意就随便反悔服务合同,会破坏行业的稳定性。法院最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原告败诉。判决说双方不是赠与关系而是网络服务合同,原告没证据证明被告欺诈。案子受理费也让原告自己掏。张晓华团队靠着对网络服务合同的精准把握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赢了官司,还为类似的纠纷提供了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