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自然资源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国共完成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面积335万亩,超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土空间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面临的挑战不容小觑。2021年,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全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初步查明亟需修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面积超过630万亩,该庞大的基数充分反映了我国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为此,自然资源部编制印发了《"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为各地科学部署和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 在系统规划的指导下,各地因地制宜、创新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省份建立了省级层面综合协调机制,出台了矿山生态修复地方法规和管理制度,形成了纵横联动的工作格局。在修复方式上,各地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市场化运作、利用型修复、综合性治理等多种模式,既提高了修复效率,也增强了修复的可持续性。 示范工程实施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五年来,自然资源部协同财政部在重点区域部署实施了68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工程的带动,全国已修复废弃矿山超过1.8万个,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近7000处,治理边坡与采坑面积超过25万亩。更为重要的是,修复工作产生了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新增耕地、园地面积约2.6万亩,新增林草湿地面积超过15万亩,既改善了生态环境,也为当地发展创造了新的空间。 展望"十五五"时期,自然资源部明确了新的工作方向。在完成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将科学编制"十五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指导各地遵循因地制宜、以用定治原则,推动有条件地区历史遗留矿山实现"清零"。这一目标的提出,说明了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同时,自然资源部将推动多元化投入和政策保障,探索形成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综合治理模式,这一创新举措有望为矿山生态修复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支撑和资金保障。
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实现可见的“复绿复耕”,也要确保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安全与生态韧性;“十四五”目标的超额完成,说明了规划引领、机制完善与示范带动的综合作用。面向“十五五”,在摸清底数、分类施策的基础上——推动具备条件地区存量清零——并以多元投入和可持续模式巩固成果,才能让修复治理从“补欠账”走向“增价值”,为美丽中国建设夯实更坚实的自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