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借名开票”“拆分收入”方式规避监管 办案信息显示——王某向某公司供货过程中——因业务量增长超出小规模涉及的额度及自然人开票限制,为降低税负,转而借用李某等9人身份,通过签订虚假白灰购销合同方式,由上述人员向受票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48份,累计票面金额2189万余元。同时,相关资金存在回流等异常情形,形成“合同—开票—资金”链条上的典型虚开特征。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因虚开与实开金额边界一时难以精确厘清,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推动税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原因——自然人涉税违法隐蔽性强与执法经验不足叠加 一上,自然人经营活动普遍存账务不规范、交易链条分散等情况,虚开行为常与真实交易“混在一起”,取证和金额核算难度较高;部分当事人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分散开票”、以多账户收付款等方式增加监管识别成本。另一上,实践中税务行政处罚长期以企业为主要对象,对“以个人名义实施虚开”的案件,个案认定标准、证据使用方式、程序衔接各上经验不足,容易出现“能发现线索但难以下决定”“刑事证据难以直接转入行政程序”的现实堵点。此次案件中,税务部门曾反馈缺乏同类先例与取证路径,折射出部分地区自然人涉税治理上仍存在制度执行与能力建设的短板。 影响——以个案推动规则落地,释放从严监管信号 本案最终由税务部门对王某虚开发票行为作出20万元罚款决定,并追缴其少缴个人所得税2.6万余元及滞纳金2.2万余元,相关款项已入库。该处理结果在当地形成示范效应:其一,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受发票管理与税收法律规范约束,自然人并非行政处罚“空白地带”;其二,强化对“借名开票、拆分收入”等逃避监管手段的震慑,引导市场主体回归依法纳税轨道;其三,通过行刑衔接机制,将刑事程序中形成的客观证据体系转化为行政执法可用材料,为同类案件提供可复制的操作样本,有助于提升税费治理的整体效能。 对策——打通证据壁垒,完善行刑衔接操作链条 推动案件落地的关键,在于证据规则与程序机制的“对接”。行政检察部门在审查后认为,即便难以精确核定全部虚开金额,但王某借用他人名义开具发票、签订虚假合同并伴随资金异常回流,已构成发票违法行为;同时,其通过收入拆分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具备税务处理与处罚基础。围绕“证据怎么用”的难题,相关办案人员对刑事侦查阶段形成的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较强材料进行清单化整理,推动其在行政处罚程序中依法使用;对证言等言词证据,则强调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综合判断。税务部门在此基础上开展补充调查取证,消除程序顾虑,依法作出顶格处罚决定。 从治理层面看,建议更细化行刑衔接工作指引,明确刑事证据向行政程序转化的适用规则、审查要点与文书标准;同步加强自然人涉税风险的日常监测,依托发票数据、资金流向与合同履约信息的交叉比对,提高异常识别能力;对长期以个人身份开展经营活动的群体,强化政策辅导与合规提示,降低“因不懂而违法”的发生概率。 前景——以制度化衔接提升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 当前,随着交易线上化、开票便利化,涉税违法手法更趋隐蔽,单靠单一部门难以完成全链条治理。此次案件表明,行刑反向衔接不仅是“把线索移过去”,更要形成“证据可用、责任可追、处罚可落地”的闭环。下一步,若能在更大范围内固化部门协作机制、完善自然人涉税执法规范、健全对借名开票等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将有助于推动税收法治环境提升,促进市场秩序更加公平透明。
税收是治理基石,法治是市场保障;此案展现了执法机关应对新型涉税问题的能力,也为完善自然人税收监管提供了实践参考。在高质量发展要求下,坚持精准执法才能筑牢税收防线,保障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