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2012年、2014年、2016年,侯某琴和陶某生下了三个女儿陶某娇、陶某棋、陶某林。后来到了2022年1月,夫妻俩办了离婚登记,签了个《离婚协议》,把三个孩子判给父亲陶某直接抚养,母亲侯某琴要出10万块钱作为抚养费。协议里写明,当天先给8万,剩下的2万要在两年内付清,至于剩下的生活费用都得爸爸掏腰包,一直到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后妈妈是按照约定给了爸爸8万块钱,但爸爸好像没把这笔钱用在孩子和家里,全拿去挥霍了。近几年都是爷爷奶奶在带这三个孩子,爷爷奶奶的辛苦妈妈心里很清楚。妈妈侯某琴其实也答应给剩下的2万块钱,但她有个要求,就是希望把这笔钱转进实际抚养人陶某甲(三个孩子的爷爷)的卡里。 法院审理后发现,这三个孩子一直跟着爷爷奶奶过活,由爷爷奶奶负责吃喝拉撒。陶某说他收了那8万块钱后,确实花了3万多在孩子的日常开销、教育和医疗上,剩下的都买了摩托车、做生意或者借给别人了。现在那笔钱早就花得一干二净了。 法官觉得,虽然爸爸陶某没到要被撤销监护权的程度,但他这么乱花钱肯定损害了孩子们的利益。为了孩子们好,现在又是爷爷奶奶在带孩子,所以法院决定把那剩下的2万块钱让奶奶王某芬保管,专门用来给孩子的生活、上学和看病用。最后法院在2024年6月28日做了判决:侯某琴得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给孩子凑够2万块钱,这笔钱直接打到奶奶王某芬在某银行的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