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学前教育领域发生的侵害事件,直接触碰未成年人保护底线。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系辽宁省盘山县鹏程幼儿园学前班教师,2025年3月3日至3月21日期间,在园内多次对孟某某等8名幼儿实施恐吓、推搡、拍打、拖拽等行为。
3月21日,幼儿家长查看监控发现相关行为并造成幼儿头部撞墙等情况,次日就医诊断为头皮挫伤。
此类案件具有对象弱小、伤害隐蔽、社会关切度高等特点,一旦发生,既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也冲击公众对学前教育安全的信任基础。
原因:个体失德与制度漏洞叠加,是风险累积的重要背景。
从个体层面看,张某作为承担看护职责的教师,违背职业道德与基本看护规范,将情绪宣泄、粗暴管理变成日常手段,反映出职业操守缺失与法治意识淡薄。
从机构层面看,纪委监委核查发现涉事幼儿园存在多名幼师不具备从业资格、硬件设施不符合办园规定、许可证到期后仍进行教学、开办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达不到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等问题,说明办园准入、日常监管、动态核验等环节存在短板。
对学前教育而言,“人、证、址、设施、制度”任何一环失守,都可能让儿童安全暴露在不可控风险之下。
影响:司法裁判与纪律追责同步发力,释放了鲜明治理信号。
大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多次对多名幼儿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尽管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并取得部分家长谅解,但鉴于虐待持续时间较长、对象人数多且年龄幼小、社会危害程度较大,法院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决定不予从轻,并依法适用从业禁止。
这一判决体现“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零容忍”的价值导向,也通过职业禁入机制,降低再犯风险,回应社会期待。
与此同时,纪委监委对24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涉事幼儿园被永久关停,凸显对监管失守、管理失范问题的系统追责,有助于推动行业规范整治。
对策:推动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关键在于织密学前安全防护网。
一是把好准入关,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健康证明、背景核查与上岗培训制度,动态核验从业资格,杜绝“无证上岗”。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幼儿园应健全班级管理规范、儿童保护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将“禁止体罚与变相体罚”细化为可执行的行为清单与问责机制。
三是强化监管协同,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住建、消防等部门对办园许可、场地设施、安全条件实行常态化抽查与联合执法,对许可证到期仍办学、地址不符等问题依法从严处置。
四是完善监督渠道,推动监控管理、家园沟通、投诉受理、第三方评估等机制有效运行,让家长监督与行业自律形成合力。
五是加强法治与心理支持,对受影响儿童及家庭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与教育衔接支持,避免“二次伤害”,同时将依法惩处与教育引导并重,提升从业人员守法意识与专业能力。
前景:以案件为镜,学前教育治理将更加注重制度化、精细化和可追溯。
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体系不断完善,虐待、侵害行为的惩治力度与行业准入约束将持续加强;从业禁止等制度的运用,预计会在更大范围内形成震慑。
同时,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容提质的背景下,社会对“办得起”与“办得好、办得安全”的要求同步提升,倒逼地方在资源供给、监管能力、人员队伍建设上补齐短板,推动学前教育从规模发展转向质量与安全并重。
保护儿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这起案件从个人犯罪到机构整顿,再到行业反思,完整地展现了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决维护。
虽然法律的制裁和行政的处罚已经作出,但更重要的是通过这起案件建立更加完善的防护机制,让悲剧不再重演。
每一个孩子都应该拥有安全的童年,这需要从业者的职业操守、机构的规范管理、社会的持续监督共同发力。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筑牢保护儿童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