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走丢了,结果被同小区的居民给剥了皮宰杀了,还给卖掉了

最近,江苏昆山有件事儿闹得挺大的。一个女子的狗走丢了,结果被同小区的居民给剥了皮宰杀了,还给卖掉了。大家都在议论,为啥法律管不了宰狗的人呢?女子说自己因为身体不舒服把门给忘了关,狗狗就跑出去丢了。主人找了好久,才通过邻居提醒和蓝牙项圈找到了那个人。一开始那人还不承认,后来才承认是把狗杀了还卖了肉。 现在警方已经立案调查了,双方调解没成功。主人正等警方进一步处理呢。网上也炸锅了,有人说跑丢的狗就是野狗谁捡到谁处置呗。但是这样的说法能站住脚吗?其实不管狗是不是跑丢了,只要带着项圈就说明是有主的宠物。任何人都没权利私自把狗抓来杀了或者卖掉。 主人确实应该管好自己的宠物,遵守规矩。可是这绝不能给别人剥夺宠物生命、侵占财产的借口啊。而且现在法律上对宠物保护确实有点空白呢。按照现行法律,宠物只是财物,要是被残忍杀害了,主人可能只能得到几百块赔偿而已。《民法典》里也没有专门设立“宠物权利”,主要还是靠物权和侵权责任规则来调整纠纷。 还有个细节让人挺害怕的,以前就有人提醒受害者小区里有人经常打狗杀狗。看来这次不是一时冲动啊,手法熟练得很呢。从捕杀到剥皮分割再到出售,这一连串操作感觉像是一条非法的链条啊!我国其实并没有把猫狗列成可食用动物呢,市面上好多狗肉来源不明,没有合法检疫证明和经营许可呢。 未经过检疫的狗肉流到餐桌上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也是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啊!我们希望法律能尽快完善填补动物保护这块空白啊!也希望相关部门严查非法宰杀、贩卖猫狗的行为守住食品安全与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