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公司“窜货”卖东西

把这个故事讲给你听。事情发生在2024年的3月23日,长沙晚报掌上长沙的记者黄能跟进了一个案子,地点是在湖南长沙,具体是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这事说起来挺复杂,得从一个学校的招标讲起。某大学为了升级实验室,在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结果湖南的一家科技公司中标了,可另一家仪器公司是这家生产商的区域总代理,它也参与了竞标,结果没赢。仪器公司一看机会没了,就开始耍手段。科技公司想找生产商拿货,可人家说不方便;想找别的卖家买,又被拒了。没办法,科技公司只能通过别人线上买了设备,还把能溯源的那些标签和二维码给撕了藏起来。谁知道仪器公司立马找上门来,说这是“窜货”,让生产商发函说设备来路不正,拒绝给保修。仪器公司这么嚣张是有原因的,它和生产商签了合同,规定不能在它的代理区域内卖东西。科技公司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就把仪器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20万元的损失和维权费。仪器公司觉得自己没错,说经营范围不一样不构成竞争。 法院最后判决说被告利用优势地位排挤对手,构成不正当竞争。它得赔钱和停止侵权,具体赔了3.5万元。被告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虽然判决下来了,但被告可能还是会继续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