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亿元假黄金骗贷案涉外财产依法追缴 渭南中院裁定没收塞浦路斯17套房产等返还受害机构

(问题)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依法就一起重大金融犯罪涉案财产处置作出裁定:追缴犯罪嫌疑人张青民、张淑民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包括在塞浦路斯购置的17套房产、7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单位外,其余予以没收。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间,张青民伙同他人以自制掺钨假黄金作为质押物,在陕西、河南等地向四家金融机构办理黄金质押贷款,造成损失共计27亿余元。其间,张青民指使他人将骗取资金转入张淑民及其控制的账户;张淑民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将14亿余元分散转入有关账户并跨境转移至香港等地,后部分流入塞浦路斯用于购置房产和存款。2016年5月二人逃匿境外,通缉一年以上仍未到案。

这起特大假黄金骗贷案的裁定,既对犯罪行为形成震慑,也再次提示金融机构必须守住质押融资风控底线;案件所呈现的跨境转移与资产隐匿手法,更凸显完善鉴定复核、信息共享和反洗钱机制的紧迫性。对行业而言,只有把个案教训落实为可执行的制度和流程,才能更有效降低类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