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单方面要求员工“主动离职”

最近,我听了一件让人心惊的事。有些公司为了减少成本,找借口把员工赶走,还不付补偿金。这种做法被称为“变相裁员”。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的谷伟律师接受采访时指出,公司不能单方面要求员工“主动离职”。 她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在压力下随便签字,否则就会丢掉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权利。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谷伟律师给我们讲了一下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公司要解雇员工,首先得证明他们不能胜任工作,还要给培训或调岗的机会。如果直接用业绩排名吓唬员工走人,那就是违法的。 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谷伟律师给了我们四条建议。第一,态度要坚决,拒绝签那些不合理的文件。第二,把所有证据都保存好,录音、聊天记录什么的都别丢。第三,收集好证据后去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赔钱。第四,多找几个地方帮忙,比如工会、律师或者新闻媒体。 这种情况越来越多,说明有的公司法律意识不强。我们得提醒他们遵守法律规定。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之一,维护劳动者权益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员工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和维权技巧;公司要守住法律底线,别为了省钱就乱来;政府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和普法工作。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创造公平、有序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