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信息传播方式深刻变化,语言文字在教育、传播、公共服务、市场流通和网络空间的使用场景持续扩展,规范使用与多元需求并存。
一些领域出现用字用语不规范、标识标牌外文滥用或中文弱化、网络视听和网络出版物语言表达随意化等现象,影响公共信息可达性与社会沟通效率。
与此同时,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标准体系、社会应用治理能力以及技术支撑提出更高要求。
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旨在以更完备的制度供给回应新情况新问题。
原因——从根本上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社会交往的基础工具,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公共资源。
人口流动规模扩大、区域间要素流通更加频繁,使得跨地区沟通对统一、清晰、可理解的公共语言文字提出刚性需求。
文化传播进入“全媒体、全时段、全人群”阶段,广播电视、电影以及网络视听节目、网络游戏等成为重要信息载体,若缺乏明确的规范与监督,容易形成表达碎片化、标准不一的问题。
此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广泛应用,语言文字资源的标准化、结构化和数据化程度,直接影响公共服务效率、教育质量提升以及文化传承传播的现代化水平。
此次修订将“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等内容写入法律,体现了面向未来的制度安排。
影响——一是有利于巩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提升公共领域信息传播的一致性和可及性。
法律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并要求国家机关以其为公务用语用字,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相关规定将进一步减少因标识不清、表达混乱造成的误解与成本。
二是有利于夯实教育基础。
法律强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材应符合规范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推动受教育者在完成义务教育时能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与人才流动。
三是有利于净化传播环境与规范市场秩序。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播音用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物以及商品名称、包装、说明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要求更为明确,将对传播内容生产与市场经营活动形成制度约束。
四是有利于凝聚共识、增进认同。
法律强调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服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目标,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重要支撑。
同时,法律也明确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体现依法保障与统筹推进并重。
对策——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推动修订后的法律落地见效,需要从制度执行、公共服务、教育支撑、社会参与等方面协同发力。
其一,压实政府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语言文字事业纳入相关规划,将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针对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强化条件保障,推动资源下沉、补齐短板。
其二,聚焦重点领域治理。
对公共场所设施用字、招牌广告、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商品包装说明等社会面高频场景加强规范指导与监督检查,避免“只重外观、不重可读”的倾向;对于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等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落实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要求,兼顾开放交流与公共信息清晰。
其三,提升教育与传播质量。
教育系统应进一步完善教师培训、教材审查与课堂用语用字规范;广电与网络平台应健全审核把关、纠错机制和标准指引,推动优质语言文字资源供给。
其四,推进数字化能力建设。
围绕标准体系、语言资源库建设、智能纠错与辅助学习工具等方向,加强统筹与科研支持,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数字空间中实现更高质量的规范应用,并以技术手段降低社会纠错成本、提升公共服务效率。
其五,强化激励与社会动员。
依法落实对突出贡献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用好每年9月第三周的推广普及宣传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规范的良好氛围。
前景——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语言文字工作与国家治理、文化建设、教育现代化、数字经济发展将更加紧密相连。
随着修订后的法律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有望在更多领域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公共信息服务将更清晰便捷,跨地区要素流通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将获得更坚实的基础支撑。
与此同时,在依法保障各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前提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将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共同体意识与文化认同。
可以预期,随着标准、技术与治理体系协同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能力将持续增强,为文化传承传播、公共服务升级以及国际交流提供更强支撑。
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
此次法律修订既立足当下需求,又着眼长远发展,体现了法治思维与文化自信的统一。
随着新法的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必将在促进民族团结、推动文化繁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语言文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