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专项监督护航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 去年办理公益诉讼案逾1500件

大运河贯通南北,含有跨越2500余年的历史记忆与文化脉络,沿线名城、名镇、名村既是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也是城乡发展格局中最具辨识度的历史空间。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的办案数据表明,围绕“三名”保护的公益诉讼监督正从个案办理走向综合治理: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587件,通过督促整改、协同联动,推动形成“修复本体、整治环境、规范监管”的综合保护路径。 从问题看,检察办案发现的大运河沿线突出风险主要集中在三上:一是文物本体损害与历史风貌破坏叠加,一些古建因年久失修、维护不到位出现主体开裂、构件朽坏,个别点位甚至面临坍塌危险;同时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对周边环境造成挤压,导致历史风貌被“碎片化”侵蚀。二是日常监管存盲区,部分地区消防设施配套不足、隐患排查不彻底,文物安全面临现实威胁。三是保护理念和手段相对滞后,个别地方存在“重抢救、轻预防”的倾向,普查登记不够完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不健全,一些“沉睡文物”未能进入有效保护视野,部分国家级非遗项目出现后继乏人的风险;此外,活化利用不够、信息化支撑不足也使得部分文物古建长期闲置,文化价值与带动效应难以充分释放。 从原因看,上述问题的形成并非单一因素所致。其一,基层保护责任落实存在薄弱环节,日常管护力量不足、资金与专业资源分布不均,导致“看得见的破损”得不到及时处置,“看不见的风险”难以及早识别。其二,部门之间监管边界交叉、协同机制不顺,文物保护、城乡建设、消防安全、旅游开发等事项往往牵涉多方,若缺少线索共享与联动执法,容易出现监管断点。其三,部分地区在发展与保护的统筹上仍需提升精细化水平,治理中存在短期化倾向,强调“修一修、补一补”,而对预防性保护、系统性保护、活态传承等长期工程投入不足。其四,数字化管理、公众参与等现代治理手段应用不够,使得遗产保护难以形成可持续、可追溯、可评估的闭环。 从影响看,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核心在于文物本体的存续与历史风貌的完整,一旦遭到破坏往往不可逆,可能带来永久性损失。其外溢影响同样不容忽视:一上,文物安全隐患一旦触发,易造成人身财产风险并引发社会关注;另一方面,历史风貌受损会削弱城市与乡镇的文化标识度,影响文旅融合的品质与竞争力,进而制约沿线高质量发展。此外,非遗传承断代风险若不及时应对,将导致技艺、记忆与社区文化纽带逐渐松散,最终影响文化自信与文化生态的连续性。 从对策看,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监督为抓手,推动从“单点修补”转向“系统治理”。最高检通报显示,2025年深化与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协同配合基础上,推动解决文物本体受损问题1578个,纠正破坏历史风貌等问题832个,清除保护范围内违章建(构)筑物53506平方米,有效遏制文化遗产破坏蔓延态势。这组数据背后,体现的是治理路径的综合化:既要对文物本体“动手术”,也要对周边环境“做整治”,更要在制度和监管层面“立规矩”,通过压实责任、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日常巡查与隐患治理能力,构建可持续的安全防线。 同时,针对预防性保护薄弱的问题,各地检察机关以专项监督为契机,推动构建普查认定、风险防控、传承发展“三位一体”的源头保护体系,强调把工作重心前移,从“事后补救”转为“事前预防”。在活化利用上,坚持“保护第一、有效利用”原则,在依法办好个案基础上,推动建立功能活化与产业赋能的长效治理模式,着力破解“保护起来却闲置”“开发起来就破坏”的两难,推动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实现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 从前景看,最高检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注重抢救性保护、预防性保护、系统性保护同向发力,持续深化与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协同联动,完善线索互通、专业互助、联动互信的常态化工作格局。可以预期,随着跨部门协同机制更加顺畅、源头治理体系逐步完善、数字化治理工具加快应用,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将从阶段性整治向常态化、精细化转变,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文旅融合之间的良性循环也有望深入打通。

文化遗产保护关乎当代更影响未来。大运河既是历史长河也是文化纽带。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新思路。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让千年运河永葆生机,让中华文明代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