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互联网法庭这次处理的一个案例被选为了“长春法院保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这次选中的是李爽法官上报的案子。故事发生在2023年1月,郭某在某商贸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上买了两盒标价为2111.04元的人参商品。商家给商品配了一个证书,但后来发现这是某个研究院出具的。可当通过系统查询时,发现这个研究院早就被取缔了,还是个非法社会组织。郭某觉得自己被欺诈了,就把这家商贸公司给告上了法庭,要求退回2111.04元的货款并给三倍赔偿金,也就是6333.12元。 法院审理的时候认为,郭某和某商贸公司在电商平台上订立的合同没问题,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过商家没给商品配上真的国检一等野山参证书,又没告诉买家实情,这就构成了欺诈。所以最后判决商贸公司要把2111.04元货款退给郭某,还要给三倍赔偿款6333.12元。而郭某得把那两件商品退回去,要是不能退或者退了产生的运费都得商贸公司承担。初审是广辉记者负责的,复审是韩蕊做的,终审则由姚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