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不是公司想砍就能砍的!

李某在2013年2月进甲公司当销售主管,干得挺踏实。到了2015年9月,甲公司说要把他调到关联子公司乙公司,工资条抬头虽然变了,但甲公司一分钱补偿都没给。又过了两年多,2018年9月乙公司觉得市场不行要裁员,只肯给3个月的补偿。李某心里不服气,说自己不是主动跳槽,“工龄”得算上之前在甲公司的那笔账,总共得6个月才行。双方没谈拢,李某就去申请了仲裁。仲裁的时候主要讨论了两点:一个是李某的调岗到底算不算“非因本人原因”;另一个是如果旧公司没付补偿,新公司还能不能把旧的年限也算进去。法律规定只要不是劳动者自己不想干,原来的工作年限就能算在新单位头上。本案中甲公司是“下令”调岗的,李某只是听从安排,也没拿到甲公司的钱,所以肯定算“非因本人原因”。另外法律还说如果旧公司付了钱,新单位就不算旧的年限了;但这里甲公司一分钱都没给,所以乙公司就必须把两段时间加起来算。最后仲裁结果是乙公司必须给6个月的工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李某在甲公司干了2年9个月,在乙公司又干了2年(合计5个月),总共加起来5年4个月。按N(工作年限)乘以0.5(提前解除)再乘以2(双倍)的标准算下来正好是6个月。其实这种情况在企业里挺常见的,比如母公司发文调人、公司合并分家、轮流签合同或者只是换了个公司名字干活等情况都可能发生。为了防止吃亏,劳动者平时得留好调岗通知、工资条和社保缴费记录这些证据;签新合同时别写主动离职的声明;如果旧单位没给钱要把这事写到离职证明上或者把银行流水拿出来对比一下;等到新单位要解除合同时一定要在时效内提出合并计算的要求。总之别让“关联调岗”变成“工龄黑洞”。只要你能证明自己是被安排的且旧单位没给钱就能把工龄连成一条线拿回来。记住了:工龄不是公司想砍就能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