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新津区发生一起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据公安机关通报,1月7日晚8时许,23岁的黄某某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新津区正公路与竹苑大道路口违规燃放烟花,导致大量群众驻足围观,造成该路段交通短时瘫痪。 经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发现,此次事件暴露出多上问题。首先,涉事人员黄某某明知当地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却仍顶风作案;其次,29岁的陈某未取得涉及的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为违规行为提供了条件。这两个环节的失守,最终导致了公共秩序受到干扰的后果。 从执法层面看,新津警方反应迅速、处置得当。事发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在短时间内完成证据收集和事实认定工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黄某某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以行政拘留,对陈某则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予以行政拘留。这种"双查处"的做法,既惩治了违法行为,也切断了非法销售链条。 需要指出,此案发生在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管控关键期。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和人口密度增加,各地普遍加强了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成都作为人口超2000万的超大城市,早在2015年就划定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并逐年扩大范围。此次事件的发生,反映出个别群众安全意识淡薄、法治观念欠缺的问题。 从长远来看,此类事件的防范需要多管齐下。一上要加强执法巡查力度,特别是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另一上要完善源头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行为;同时还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安全意识。据悉,新津区已计划在春节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环节。
城市治理需要制度与公众的共同努力。烟花爆竹虽具传统意义,但必须遵守安全规范。只有法治与共治相结合,才能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城市秩序。